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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江苏省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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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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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通政发〔2003〕26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3-02-26生效日期:1900-01-01

南通市政府关于设立江苏省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的通知

通政发〔2003〕26号


启东市人民政府:

  根据苏政复〔2003〕17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同意设立江苏省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启动区面积3.01平方公里(含吕四港港口开发区北片2平方公里),分为三片:A片:东至大洋港河,南至通吕运河,西至临汾路,北至振兴路;B片:东至吕港路,南至府前大街,西至水产路,北至串场河路;C片:东至吕四外环路,南至串场河路,西至鹤城北路,北至振兴路。吕四港港口开发区南片8平方公里予以保留,并更名为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请你市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抓紧制定、完善启动区规划,与你市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并按照依法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做好启动区内现有土地功能的调整和转换,优化产业用地布局,努力提高社会利用率。

  二、根据自身优势,合理确定产业定位。近阶段要积极发展工厂化育苗和养殖、水产品深加工及海洋生物医药工业。

  三、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特别要重视对海洋资源的保护,开发区使用海域按有关规定确权。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区。加强与科研单位的合作,在扩大海洋经济总量的同时,注重提升海洋经济的质量和档次。

  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开发区的管理机构,落实相应职责,形成综合投资优势。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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