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机关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等梳理结果的通知 淮政发〔2006〕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对市级机关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等进行了梳理。各项梳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确认,现予公布。 一、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49个) 1、淮安市公安局 2、淮安市司法局 3、淮安市国家安全局 4、淮安市民政局 5、淮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6、淮安市盐务局 7、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淮安市物价局 9、淮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0、淮安市旅游局 11、淮安市文化局 12、淮安市版权局 13、淮安市文物局 14、淮安市新闻出版局 15、淮安市教育局 16、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17、淮安市广播电视局 18、淮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9、淮安市体育局 20、淮安市卫生局 21、淮安市环境保护局 22、淮安市建设局 23、淮安市规划局 24、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5、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6、淮安市房产管理局 27、淮安市国土资源局 28、淮安市人事局 29、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0、淮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1、淮安市统计局 32、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3、淮安市畜牧水产局 34、淮安市水利局 35、淮安市农业局 36、淮安市财政局 37、淮安市审计局 38、淮安市粮食局 39、淮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40、淮安市交通局 41、淮安市烟草专卖局 42、淮安市地方税务局 43、淮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4、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 45、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 46、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4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安监管分局 48、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 49、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5个) 1、淮安邮政局 2、淮安市档案局 3、淮安市无线电管理处 4、淮安市地震局 5、淮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6、淮安市武警消防支队 7、淮安市劳动教养工作委员会 8、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淮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0、淮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11、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2、淮安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3、淮安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14、淮安市白马湖渔政站 15、淮安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16、淮安市林业局(园林管理局) 17、淮安市林业技术指导站 18、淮安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9、淮安市植保植检站 20、淮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1、淮安市地方海事局 22、淮安市运输管理处 23、淮安市公路管理处 24、淮安市气象局 25、淮安市纤维检验所 二、分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及行政执法权限(含“三表一图”)见附件。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