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巴府发[2009]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电网建设迅猛发展,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极大地推动了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但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需求的日益增加相比,仍存在电网结构薄弱、供电能力不足、互供能力较差等诸多问题。按照巴中市“十一五”、“十二五”电网建设规划和省电力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总体要求,今后一段时间,我市电网建设项目多、任务重,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认识,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划管理 市、县(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电力“十一五”规划修编和“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尤其要提前做好500千伏以上大型变电站的规划。电网规划要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并在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变电站站址、电力线路通道及其保护区等事宜。在编制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时应邀请电网规划方面的专家参与,满足变电站布点、高低压电力线路走廊等方面的需求。若城市规划需对已批准电网规划进行修编,应取得电力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后方能实施。 二、确保建设用地 电力主管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要将次年的电网建设计划抄送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将电网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电网及变电站用地享受国家划拨用地政策,只缴纳征地成本费,电力部门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预交土地费,交地后办理结算手续。涉及林地的需按程序报林业部门审核。拆迁单位必须在限期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在完成拆迁后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移交给电力部门。 三、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业主责任制的原则,各县(区)要成立电网建设专门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电网建设征地拆迁、环境保障、项目协调等工作,确保电网建设顺利实施、有序推进;电力部门要加快电网建设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电网建设,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查时间,加快项目推进。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加快变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通道规划建设的审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做好用地报批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快电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估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快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快林业勘查报告审查,依法做好占用林地和林木砍伐报审工作;电力建设质监单位在完成项目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可先行介入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保障电力建设与电力生产的顺利进行;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为电力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快电网改造 全市目前尚有84个乡(镇)未完成二期农网改造,城区电网网络差、安全系数低、供用电矛盾突出,人民群众反响较为强烈。各县(区)要加大资金筹措和工作协调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抢抓机遇,加快城网和农网改造进度,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五、严格目标考核 市政府将分年把电力建设征地拆迁、环境协调保障等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年终按照与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并对协调保障不力、工程进展缓慢的,按照《巴中市“问事、问人、问责”暂行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