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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巴中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巴中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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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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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09]41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6-11生效日期:1900-01-01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巴中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巴中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通报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联席会议成员为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商务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监察局、环保局、统计局、招商局、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目督办、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等部门负责人,邀请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应的市级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关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申报,经联席会议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若需要有关县(区)政府、市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根据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召集人指示和各成员单位提出,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会议召集人审定。议题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前一周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就议题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准备并提交书面材料。

(四)联席会议成员按要求准时参加联席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报会议召集人同意后由其他负责人代行参加。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明确议定事项,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市委、市政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主动支持和积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二)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根据职责和分工,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三)主动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向联席会议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四)及时向联席会议报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统计信息,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五)各成员单位内部要确定科室具体联系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并明确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形势和发展动态,综合情况,通报信息,做好服务。

(二)组织起草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三)听取各成员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汇总重要问题和意见,及时提交联席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报市委、市政府。

(四)负责分解下达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参与组织目标考核。

(五)督促联席会议决议和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六)负责备案联席会议成员变动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巴中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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