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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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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政发〔2010〕44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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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6-03生效日期:1900-01-01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的通知

市政发〔2010〕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已经第14届8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三日


  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
  (2006-2020)
  西 安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6
  一、规划的目的 6
  二、规划的作用和任务 6
  三、规划依据 6
  (一)国家及省级有关法律、法规 6
  (二)其它相关计划、规划 7
  四、规划的范围和期限 7
  五、规划的成果 7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8
  一、经济社会与矿产资源概况 8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8
  (二)矿产资源概况 8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现状 9
  (一)区域地质背景 9
  (二)基础地质调查现状 10
  (三)金属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0
  (四)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1
  (五)水气矿产勘查现状 11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现状 11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1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 13
  四、矿产资源供给保证程度分析 13
  五、首轮规划实施成效 14
  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存在主要问题 15
  (一)地质勘查工作滞后 15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 15
  (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15
  第三章 规划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16
  一、指导思想 16
  二、基本原则 16
  (一)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 16
  (二)统筹规划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16
  (三)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的原则 16
  (四)科技兴矿的原则 17
  三、规划目标 17
  (一)总体目标 17
  (二)2010年规划目标 17
  (三)2015年规划目标 18
  (四)2020年规划目标 19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 20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20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20
  (一)商业性勘查的方向 20
  (二)勘查规划分区 21
  三、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22
  四、勘查准入条件 23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24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方向和总量 24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24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24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24
  (一)开采规划分区 24
  (二)优势矿种开发项目及实施方案 27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29
  (一)优化矿山规模 29
  (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开采年限 29
  (三)调整矿产品结构 29
  (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 30
  四、采矿权的设置与投放 30
  五、矿产资源开采的准入条件 30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32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32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的准入条件 32
  三、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33
  四、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33
  五、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项目及示范区 33
  六、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 34
  第七章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35
  一、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 35
  二、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的监督、审查制度 35
  三、建立健全新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投资机制 35
  四、建立和完善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 36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 36
  第八章 附 则 37
  规划附表
  附表1 截至2005年底西安市矿产资源储量汇总表
  附表2 西安市主要矿产地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 2005年西安市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 2005年西安市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 截至2005年西安市主要矿产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6 截至2005年西安市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7 西安市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
  附表8 西安市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附表9 西安市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表
  附表10 西安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附表11 西安市主要风景名胜一览表
  规划附图
  附图1 西安市矿产资源分布图(略)
  附图2 西安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略)
  附图3 西安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略)
  附图4 西安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图(略)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的目的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是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西安市经济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现对矿产资源的科学有序管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有效保护矿区的生态环境,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06〕 255)文件精神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制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结合西安市发展现状,制定了《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的作用和任务
  《规划》适用于西安市所辖行政区域。《规划》是指导本市行政区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各级人民政府及矿产资源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落实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并对规划期内我市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方向/布局/总量、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等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
  三、规划依据
  (一)国家及省级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7.《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8.《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
  (二)其它相关计划、规划
  1.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2.国土资源部《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3.《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
  4.《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5.《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6.《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市政发〔2008〕99号)
  四、规划的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的范围为西安市所辖行政区域。规划适用于所辖行政区内所有的矿产资源。规划基期为2005年,目标期为2010年,中期为2015年,展望期为2020年。
  五、规划的成果
  规划成果主要有规划文本、附表(11种)和附图(4张)。此外,按国土资源部有关电子数据的要求,提供了包括矿产资源基本情况、开发利用现状、勘查与开发利用规划分区的数据库以及部分图层数据库,同时更新并完善了西安市矿产资源信息管理体系。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一、经济社会与矿产资源概况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西安市位于中国大陆腹地黄河流域中部的关中盆地,东经107°40′~109°49′和北纬33°39′~34°45′之间,土地总面积10108平方公里,占陕西总面积的4.91%,人口741.73万人,占陕西省总人口20.57%。由于所处地理位置及历史文化背景,西安市在陕西省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西安市是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中西部地区重要的科研、高等教育、国防科技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是国家重点旅游城市。2005年,全市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270.14亿元,占陕西省国民生产总值34.5%,比上年增长13.1%;全市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5925元,比上年增长12.4%;财政总收入202.49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3.97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835.10亿元,比上年增长29.1%;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627.89元,比上年增长12.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收入3460元,比上年增长10.1%。
  “十五”期间,西安市的经济结构更趋合理,一、二、三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6.9∶44.0∶49.1调整为2005年的5.0∶42.5∶52.5。在全市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由“九五”末的67%下降为56.7%,公有制实现形式日趋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由“九五”末的33%上升为43.3%。全市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优势产业逐步形成;“四区一基地”的格局初步形成;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城乡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科技优势进一步发挥,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
  (二)矿产资源概况
  西安市辖9区4县,包括未央区、莲湖区、新城区、碑林区、 灞桥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截止2005年底,我市已发现各类矿产57种(含亚矿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21种,有控制、推断资源量的矿产19种。其中金属矿产21种,包括金、银、铂等贵金属3种;铜、铅、锌、钼、钨、钴、镍等有色金属矿产7种;铁、锰、铬等黑色金属矿产3种;锂、铌、钽、铷、铈、镧、硒、镉等稀有稀土和稀散元素等8种。非金属矿产有石墨、磷灰石、硫铁矿、水晶、矽线石、滑石、石棉、长石、透闪石、沸石、玉石、水泥用灰岩、含钾岩石、白云岩、玻璃用石英岩、建筑用砂、铸型砂、玻璃用脉石英、高岭土、砖瓦粘土、陶粒粘土、辉长岩、蛇纹石、玄武岩、闪长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花岗岩、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用大理岩、角闪岩、泥炭、板岩32种,能源矿产有地热和铀2种,水气矿产有矿泉水和地下水2种。由于地下水、地热的开发利用由政府其他部门负责,因此本规划对这两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做详细论述。
  全市共发现矿产地125处,其中已查明大型矿床11处、中型矿床32处、小型矿床71处。大型矿床中地热1处,含钾岩石2处,石墨1处,饰面花岗岩3处,斜长角闪岩1处,白云岩1处,大理岩1处,陶粒粘土1处。
  目前,黄金、建材类非金属矿产、地热及矿泉水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全市的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宾馆等第三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矿业不是西安市的支柱产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处于从属地位。2005年,全市矿业总产值9827.98万元,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0.077%。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现状
  (一)区域地质背景
  西安市的地质构造兼跨秦岭地槽褶皱带和华北地台两个一级大地构造单元。大体以宝鸡-焦镇-铁炉子断裂(区域上属八渡-虢镇-铁炉子-三要深大断裂的一部分)为界,其北部为华北板块南缘,以南属于秦岭褶皱带。在长期的地质演变中,南北二个构造单元分别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矿产资源。北部关中平原及骊山地区主要为地下水、地热、矿泉水、砖瓦粘土、建筑用砂等矿产,南部秦岭造山带则形成与构造作用、沉积作用、变质作用及岩浆作用有关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
  秦岭褶皱系经历了加里东、华力西、印支等多旋回构造运动,构造非常复杂,岩浆侵入活动强烈,地层普遍变质。主要褶皱有甘峪复向斜、老君岭复背斜、板房子复向斜等,主要深大断裂有秦岭北麓山前断裂、柳叶河口--草坪断裂、厚畛子--陈河断裂、沙梁子--四方台断裂、松木沟--新店子断裂等。深大断裂对成矿有重要意义,区内一些重要的矿床如马鞍桥金矿、安家歧金矿、甘峪金红石矿等均分布在大断裂带内或其两侧。
  区内地层出露较全,有太古宇太华群,元古宇铁铜沟组、宽坪群、秦岭群、熊耳群、高山河群,下古生界丹凤群、斜峪关群、寒武系、奥陶系、志留系,上古生界泥盆系古道岭组、星红铺组、牛耳川组、池沟组、青石垭组、桐峪寺组和石炭系、二叠系,中生界三叠系、侏罗系和白垩系,新生界第三系、第四系。
  太华群主要分布于蓝田县九间房--灞源一带和临潼骊山地区,与之有关的矿产有金、钼、石墨等。元古宇主要分布于蓝田灞源一带,周至县、户县和长安区有少量出露,与之有关的矿产有金、铁、镍、铜、钼、金红石、滑石、大理石、白云岩、玉石等。下古生界主要分布于周至县老君岭--户县东流水一带,在长安区喂子坪和蓝田县新店子亦有出露,与之有关的矿产有金、铜、石灰岩、大理岩、石墨、硫铁矿、水晶等。上古生界主要分布于周至县南部山区以及长安喂子坪-蓝田草坪一带,与之有关的矿产有金、铁、石墨、白云岩、含钾岩石、大理岩等。第三系、第四系主要分布于平原地区及临潼骊山一带,与之有关的矿产为建筑用砂、陶粒粘土、砖瓦粘土、地热、矿泉水、地下水等。
  区内岩浆岩较发育,从超基性岩到酸性岩均有产出,其中酸性岩分布最广。酸性岩主要分布于蓝田县南部及东部、周至县西南部、户县和长安区南部,与之有关的矿产有金、铀、钼、稀土、饰面花岗岩、含钾岩石等。中性岩主要分布于周至县南部东河、虎豹河和户县涝峪兰家坪--吊岩沟一带,与之有关的矿产有饰面用闪长岩。基性岩主要分布于周至县四方台和父子岭一带,与之有关的矿产有饰面用辉长岩、辉长辉绿岩。超基性岩主要分布于周至县青岗砭、户县涝峪兰家坪、长安区喂子坪和蓝田草坪一带,与之有关的矿产有蛇纹石、透闪石、滑石、玉石等。
  (二)基础地质调查现状
  西安市已全部完成1:50万及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50万环境地质调查、1:25万城市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1:20万区域地球化学测量、1:10万地热普查、1:10万地下水和矿泉水普查,重点成矿区已完成1:5万区域地质(包括矿产地质)调查和1:5万化探工作,基本查清了区内地质构造格架、地层层序、岩体和主要矿产的区域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概况。
  (三)金属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金属矿产的勘查工作主要集中在秦岭山区(秦岭褶皱系),共发现金属矿产地42处,已探明储量的金属矿产有8种,占已发现金属矿产种数的38.10%;经勘查探明储量的金属矿产地有13处,占已发现金属矿产地总数的30.95%。在金属矿产地中,中型矿床6处,小型矿床30处。
  已勘查金属矿产中金、银、铜、铁及铅锌等勘查程度较高,主要矿床达到勘探程度,勘查深度一般为500米以下,其它金属矿产勘查程度相对较低,但总体可达普查程度以上。金矿多数达到勘探或详查程度,已探明储量有马鞍桥、将军岔、湘子岔、骊山冷水沟等金矿。截至2005年底,金矿保有资源储量20250千克,铁矿保有资源储量562千吨,铜矿保有资源储量48046吨,铅矿保有资源储量13946吨,锌矿保有资源储量26069吨,银矿保有资源储量20吨,镉矿保有矿石资源储量25千吨,硒矿保有矿石资源73千吨。
  (四)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非金属矿产勘查工作也主要集中在秦岭山区(秦岭褶皱系),勘查程度低,多为普查或预查程度。共发现非金属矿产地54处,已探明储量的非金属矿产有10种,占已发现非金属矿产种数的32.26%;经勘查探明储量的非金属矿产地有4处,占已发现非金属矿产地总数的7.41%,矿种主要为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陶粒粘土、饰面用辉长岩。在非金属矿产地中,大型矿床10处,中型矿床12处,小型矿床26处。非金属矿产中,建筑用砂以前主要在河道、河床开采,而防洪要求必需转移开采区,但古河漫滩和阶地砂石的勘查尚属空白。已探明的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为:
  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硫铁矿157千吨;
  建筑原料及其他非金属:石墨 1684千吨(隐晶质石墨74千吨,晶质石墨1610千吨);长石1179千吨;水泥用灰岩57720千吨;高岭土2664千吨;陶粒粘土1172万吨;饰面用辉长岩8万立方米;饰面用大理岩591万立方米;水泥用大理岩7960千吨;
  冶金原料非金属矿:铸型用砂12千吨。
  (五)水气矿产勘查现状
  主要为矿泉水,勘查程度较高,多为勘探或详查。共发现矿泉水产地28处,其中中型矿床13处,小型矿床15处,保有储量为1.498万立方米/日。主要分布于蓝田县、长安区、雁塔区、临潼区、新城区及灞桥区。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我市共计开发利用矿种14种(含亚矿种),占已发现矿种的24.56%,其中能源矿产1种(地热),金属矿产2种(包括贵金属金矿、黑色金属铁矿),非金属矿产10种(包括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水泥用灰岩、高岭土、饰面用大理岩、玻璃用石英岩、含钾岩石、建筑用白云岩、水泥配料用页岩、片麻岩等),水气矿产1种(矿泉水)。
  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98个,其中贵金属矿山3个,有色金属矿山3个,黑色金属矿山3个,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山81个,水气矿产矿山8个,目前我市开发利用的重点是金矿、建材类非金属矿产(包括建筑用花岗岩、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石英岩等)和矿泉水。
  金矿:总共有3处矿山,目前都处于开发利用状态。生产矿山中规模最大的是马鞍桥金矿,年生产能力22万吨。整体上金矿平均回采率87.33%,采矿贫化率9.67%,选矿回收率89%,资源利用率较高。2005年金产量535千克,产值6293万元。
  建筑用花岗岩:开发此矿种的矿山数量最多,有28处,规模均为小型,主要集中在长安区杨庄、蓝田县焦岱和临潼区韩峪等区域。其中有15处矿山处于开发状态,2处矿山处于筹建状态。2005年产量29.78万立方米,产值956.9万元。
  水泥用灰岩(大理岩):目前共有19处矿山,主要集中在户县涝峪、蓝田小寨等区域,其中11处矿山处于开发利用状态,8处矿山处于停产状态。但目前开发程度较低,规模小,均为小型矿山。2005年产量53千吨,产值581.6万元。
  饰面石材矿产:我市有8处矿山企业开发饰面石材,主要是花岗岩和大理岩。开发饰面花岗岩的矿山有4处,2处矿山处于开发利用状态,2处矿山已停产;开发饰面大理岩的矿山有4处,1处矿山处于开发利用状态,2处矿山停产状态,1处正在筹建阶段;辉长岩尚未得到有效开发与利用。2005年饰面石材产量0.336万立方米,产值118.82万元,规模较大的是蓝田县焦岱花岗岩矿(2005年产量0.038万立方米,产值50.04万元)。
  建筑用白云岩:我市有3处矿山开发建筑用白云岩,主要集中在户县涝峪一带,其中2处矿山处于开发利用状态,1处矿山处于停产状态。2005年产量3.5万立方米,产值150万元。
  玻璃用石英岩:我市有8处矿山开发玻璃用石英岩,主要集中在周至县骆峪一带,但是规模均较小。其中5处矿山处于开发利用状态,1处矿山处于停产状态,2处矿山处于筹建状态。2005年玻璃用石英岩产量3.7万吨,产值137万元。
  水泥配料用页岩:我市有3处矿山开发水泥配料用页岩,均处于开发利用状态,但是规模小。2005年产量6万吨,产值60万元。
  含钾岩石:我市有3处矿山开发含钾岩石,主要集中在户县涝峪、太平一带,其中1处矿山处于开发利用状态,2处矿山处于停产状态。2005年产量0.05万吨,产值10万元。
  矿泉水:目前已有8家企业开发10处矿泉水,年生产矿泉水约12.41万吨,产值313.7万元。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重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力度逐年加大,取得初步成效。2005年,完成了全市1:50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部分矿山完成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各级政府加强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等监督管理,引导与促进矿山企业在采矿、选矿、冶炼等重要环节上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与设备,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对矿山在三废的排放、土地复垦等方面的恢复治理。目前,矿山废水处理率平均为65%,综合利用率平均为60%,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平均为25%。
  四、矿产资源供给保证程度分析
  依据现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开发现状、经济技术条件及矿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我市矿产资源可分为优势矿产、非优势矿产和短缺矿产三类:
  A优势矿产
  是指那些已探明储量、质量好、开发条件优越的矿产,或是资源前景看好,潜在价值较高的矿种。属于这一类矿产的主要有金、矿泉水、建筑用花岗岩、水泥用灰岩(大理岩)、陶粒粘土、建筑用砂、石墨、玉石等。
  B 非优势矿产
  是指那些探明储量不丰、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尚未大规模利用或者是只能随主矿一起开采的共生、伴生矿产。属于这类矿产的主要有铁、铅、锌、银、钛、镉、硒、高岭土、砖瓦粘土、饰面用大理岩、饰面用花岗岩等矿种。
  C 短缺矿产
  是指成矿地质较差,找矿条件不佳,探明储量有限,或者地质工作呈空白状态的矿产,不能满足本市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或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矿产。属于这一类矿产的主要有煤、铜、铬、钨、锡等矿种。
  目前,我市矿产资源种类多样,但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程度均较低。在优势矿产中,矿泉水、建筑用砂资源保证程度较高;我市的矿泉水比较丰富,资源潜力大,可以保证开发需要,但今后需加强勘查评价,同时监测已开发矿泉水质量变化,并有计划地开发利用、择优扶持、创知名品牌;我市的建筑用砂储量丰富,河道两侧砂层厚度一般为5~15米,可以满足全市基础设施、工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设需求,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不影响河道中桥梁等设施的安全,今后应加强对河道两侧古河漫滩和阶地的砂石进行勘查、开发和利用。在优势矿产中,金、陶粒粘土、水泥用灰岩(大理岩)、玉石、建筑用花岗岩等矿产的资源保证程度较低;金矿产地矿产地有20余处,已探明储量仅有马鞍桥、将军岔、湘子岔、骊山冷水沟等少数金矿,由于地质勘查滞后、资源枯竭以及开发利用水平较低等各种原因,2005年有15个矿山关闭或停产,年产量仅有535千克,以我国年人均消费黄金0.2克的平均水平计算,金矿资源不能满足矿山生产和城市经济发展需求,缺口达948千克;陶粒粘土基础储量1172万吨,预测资源量3000万吨,是我市查明的大型矿床之一,但目前尚未得到开发利用;水泥用灰岩储量丰富,但是开发程度低,规模小,经济效益不突出,难以满足本市高速公路/铁路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需求;蓝田玉储量达1100万立方米以上,主要分布在玉川乡和红门寺,摩氏硬度2-6度,是良好的玉雕和制作工艺美术品原料,但由于缺乏现代化开采、加工技术和设备,玉石开采处于停滞状态,加工企业分散,效益低下,难以满足我市作为一个旅游城市的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除矿泉水、建筑用砂等个别优势矿产外,其他矿产资源均难以满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保证程度不够。因此,一方面要加大地质勘查的深度和范围,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要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技术水平,使矿产资源开发效益突出。在充分合理利用本市矿产资源的同时,应建立畅通的矿产品供货渠道,从市外、省外、国外进口矿产品。
  五、首轮规划实施成效
  我市首轮矿产资源规划自2003年正式发布实施以来,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开始逐步有序可持续发展,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的指导性作用初见成效,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已经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矿业在城市社会经济建设中的地位有了明确定位。
  2.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工明确、作用突出。
  3.矿产资源开发的方向、总量控制、规模结构、布局等方面渐趋合理。
  4.矿产资源利用率、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有了一定提高。
  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地质勘查工作滞后
  勘查工作程度整体较低,目前完成的区域地质调查、成矿预测等研究成果不能满足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综合利用等建设与管理的需要;由于实际投入勘查经费严重不足,许多具有大型矿床远景的矿产地只是经过预查和普查(如含钾岩石、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不明,不少矿山是边采边探,可供规划设计的后备勘查基地缺乏。目前一些重要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的增长速度低于消耗速度,如金、铁、玻璃用石英等,探明储量已大部分被利用,部分矿山资源枯竭或濒于枯竭(如周至板房子铁矿、蓝田县将军岔金银矿、户县涝峪大衬沟金矿等),资源危机矿山不断涌现。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
  市内矿山企业规模小,仅一座中型矿山(地热和建筑用砂开发除外),其余均为小型矿山,整体处于“小、散、差、低”状况;生产方式和技术设备落后,工艺水平较低,且技术改造能力弱,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较低,浪费资源现象比较严重。多数矿产品精细深加工能力低,处于销售原矿和初级加工产品阶段,产品单一,未形成规模产业经济和产业链,资源的经济效益未充分发挥。
  (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低,在开发中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较为严重,废水废渣的综合利用与处理效率较低,同时部分矿山还造成了防洪工程和耕地的破坏。
  第三章 规划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和《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要求,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本市的矿产资源,同时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使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得以协调健康发展。
  从西安市的矿情和经济发展需求出发,以“合理开发,适度利用”为主题,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调整我市的矿业结构,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国家利益、地方利益和矿山企业利益的统一,进一步加强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
  西安是世界文明古都之一,是国家重要工业城市和旅游城市,生态环境必须得到有效的保护,尤其是秦岭山区生态环境的保护。目前,我市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主要集中在秦岭山区(秦岭褶皱系),为了维护秦岭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保护秦岭地质遗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与城建、林业、农业、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划相结合,矿产资源规划必须把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及各类资源放在首位。
  (二)统筹规划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先勘查和开发利用优势矿种、潜在价值突出的矿种及对于城市建设较为重要的矿种。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一方面考虑本地区的矿业特色与发展,另一方面又要服从本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使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重点突出,优势明显,并能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的原则
  在国家、省级矿产资源的总体规划指导下,以矿产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市场价格、供求关系等市场规律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同时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调控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方向、区域和总量,使矿产资源相关工作能够合理有序进行。
  (四)科技兴矿的原则
  在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运用新技术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冶利用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应用,加大优势矿产深加工相关产业研究,引进高新技术和设备,拓展矿产资源利用新领域,大力提高矿产品附加值;通过科技兴矿,增强矿产资源不可再生及资源有限的危机感,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规划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布局与方向,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一是按照国家矿业发展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包括开采总量、矿产开发利用结构、矿山企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控,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沿着有序健康的轨道发展;二是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完善资本市场运作体系,在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的同时努力扩大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为西安市的矿业和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证;三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实现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四是努力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促进矿产开发与环境建设的良性互动。
  (二)2010年规划目标
  1.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主要通过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省市内基金项目来完成。2006-2010年全部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开展全市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新一轮成矿区划,提供2-3处有进一步勘查价值的大中型矿产普查靶区;完成基础地质图件更新、矿产资源“攻深找盲”等专项研究;以翠华山国家地质公园为核心,以秦岭造山带地质遗迹和第四纪新构造运动遗迹为调查评价主线,完成秦岭北麓的环境地质和地质遗迹旅游资源调查评价,申报世界地质公园。
  2.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
  一是合理适度开发利用国家紧缺和区内的优势矿产,如地热、矿泉水、金、水泥用灰岩等,对国家限制(储备)、禁止开采的矿种和地区严格控制。二是严格实行大矿大开、优矿优用的资源利用方式,禁止大矿小开;鼓励支持对小型矿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和重组,建立中型以上的联合企业,使矿山企业数减少40%,大中小矿山的比率调整为1:1:28左右,尤其注重水泥用灰岩矿山等企业的规模。三是通过矿业权的管理和调控,使矿山企业开采规模与占用资源量相适应。
  3.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
  使历史遗留的突出矿山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实行严格的新建矿山准入和环境保护治理保证金制度,使矿山“三废”达标排放。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30%,土地复垦率达25%,新建矿山土地复垦率达100%;矿山植被恢复率达到25%;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率达100%。
  4.建立规划落实的法律法规配套体系
  规划通过评审后,要采取动态检测、阶段评估、年度审核等一系列措施确保规划的实施。依据规划并运用法规、行政等多种行政手段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进行科学有效地宏观调控,建立一支权威高效、依法行政、务实负责的矿政管理队伍。
  (三)2015年规划目标
  在2010年目标的基础上,对有勘查价值的大中型矿产普查靶区进行详细勘查并进行区域划分;进一步动态完善基础地质图件更新、矿产资源“攻深找盲”等专项研究;整合秦岭北麓地质遗迹资源全力打造秦岭世界地质公园。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总数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15%,大中型矿山的比率调整到1:2:22左右;矿产综合利用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矿山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及土地复垦率、矿山植被恢复率及矿山地质灾害预防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5%-8%。
  (四)2020年规划目标
  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明显提高,主要矿产的勘查和“攻深找盲”取得突破;矿业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建成一批大、中型矿山企业,矿山总数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减少10%,大中小矿山的比率调整为1:3:16左右;矿业经济走上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之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管体制与运行机制完善,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矿业权市场形成,矿业投资环境大大改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加工矿产品系列进入市场;逐步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模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大大降低矿产开发中环境资源的损失率,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60%以上;矿产开发与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行政管理切实高效。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1.周至马鞍桥--长安库峪一带金、铁、铜等金属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预测确定有利找矿区(段),预测金、铁、铜等金属矿产资源总量,为我市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查战略部署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2.秦岭北麓地质遗迹旅游资源调查。以翠华山国家地质公园为核心,以秦岭造山带地质遗迹和第四纪新构造运动遗迹为调查评价主线,查明秦岭褶皱带主要地质遗迹旅游资源类型、分布区域,研究其科学价值与游憩价值,探讨与我市其他旅游资源(人文、风景名胜等)的关系及联合开发布局。
  3.周至--临潼沿秦岭北麓的大理岩、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地质调查和评价,调查大理岩、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矿产的资源总量、空间分布区域及类型、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影响等。
  4.完成城区三维城市地质调查,并启动“数字国土”工程,建立公益性国土资源开发与共享体系。
  5.引导商业性勘查而开展的矿泉水、优质名贵石材、特种非金属矿产等资源的调查评价。
  6.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和大、中型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各种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等的相关地质条件进行勘查。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一)商业性勘查的方向
  基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及西安市的市情,矿产资源勘查分为限制勘查和禁止勘查两类。
  限制勘查的矿种主要有金、铁、铜、铅、锌、优质饰面石材矿产、优质水泥用灰岩、大理岩矿产、砖瓦粘土、优质高岭土、含钾岩石、石英砂岩、矿泉水、河道古漫滩及阶地建筑用砂等。
  (二)勘查规划分区
  1.限制勘查区的划定
  出于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及城市安全的需要,限制在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的秦岭中山针阔叶混交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地表饮用水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进行矿产勘查工作。限制勘查区内一般矿产不准勘查,但对城市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的矿种、整体效益良好的矿种除外。依据以上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共划定12个限制勘查区:
  金属矿产勘查区
  XK1周至县马鞍桥--安家岐金、铁、铜勘查区
  XK2周至县光头山--金牛坪金矿勘查区
  XK3户县秋木庵--东流水金、铜、锌勘查区
  XK4长安库峪--板庙子金银铅锌矿勘查区
  XK5蓝田将军帽--青岗坪一带金多金属勘查区
  XK6蓝田辋川--灞源一带铅锌银钼矿勘查区
  XK7蓝田汤峪--岱峪金矿勘查区
  优质建筑材料矿产勘查区
  XK8长安区库峪--扯袍峪花岗岩勘查区
  XK6蓝田辋川--灞源的角闪岩、玄武岩勘查区
  XK9蓝田李后陶粒粘土勘查区
  玉石勘查区
  XK10蓝田玉川一带大理岩勘查区
  建筑用砂勘查区
  XK11重点是沣河、浐河、灞河、渭河河道两侧古河漫滩和阶地建筑用砂勘查
  矿泉水勘查区
  XK12重点是蓝田县灞河谷地华胥一带以及长安区的韦曲镇一带矿泉水勘查
  这些区内一般情况下不设探矿权,如果确实需要进行矿产勘查,应该进行严格的环境评价工作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在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立探矿权。区内已设探矿权,应依据有关要求限期整改,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法注销其勘查许可证。
  2.禁止勘查区的划定
  禁止在以下区域进行矿产勘查:海拔2600米以上的秦岭中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地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含地质公园);国家级/省级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的交通、水利、工业、市政和国防工程设施等地所规定的一定范围地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外,不得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应该有序退出。
  依据以上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共划定14个禁止勘查区:
  JK1 西安泾渭湿地
  JK2 周至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JK3 长安区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JK4 周至老县城省级自然保护区
  JK5 蓝田猿人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辋川溶洞保护区
  JK6 秦始皇陵及兵马俑世界遗产--骊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
  JK7 黑河水库水源保护区与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
  JK8 田峪水源与秦岭植物园保护区
  JK9 石贬峪水库--翠华山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区
  JK10楼观台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
  JK11朱雀--太平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
  JK12终南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
  JK13王顺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
  JK14 李家河水库水源保护区
  三、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1.已有探矿权设置且符合勘查规划区划分原则的予以保留,布局不合理的按勘查规划区划进行调整。
  2.在各个限制勘查规划区内,原则上尽量少设勘查主体。
  3.探矿权投放要合理有序。2006-2010年有效探矿权总数控制在30-40个,2011-2015年有效探矿权总数控制在16-29个,2016-2020有效探矿权总数应小于15个。
  4.探矿权投放在规划调控指标内,分年度安排。对城市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的矿种、整体效益良好的矿种可考虑优先投放探矿权。
  四、勘查准入条件
  1.申请登记的勘查矿种必须是对区域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的矿种、或者整体效益良好的矿种。
  2.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是具有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矿业开发、地学研究等相关资质的法定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实体。
  3.在可利用的规模矿床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设其他矿种的探矿权,已有探矿权的矿山在不影响规模矿床开发利用的前提下,可继续开展工作。
  4.在资源环境承载力有限的区域内开展勘查工作,应该具有相关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方案。
  5.严格限制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矿业权人取得新的探矿权。
  6.在未具体划定范围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区内新设、延续、变更探矿权,必须具有相关行业部门出具具体的审核意见。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方向和总量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适度开采优势矿种、潜在价值突出的矿种及对于城市建设较为重要的矿种。包括金、铁、锌、银、优质饰面石材、优质水泥用灰岩、砖瓦用粘土、陶粒粘土、建筑砂石、玻璃用石英岩、高岭土、玉石、矿泉水等矿产。
  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污染的矿产,严格限制开采国家出口优势矿产和战略储备矿产。包括铌、钽、钛(金红石)、石棉、铸型用砂等。限制开采的矿种要严格控制发放采矿权。
  禁止开采钨矿、贫铁矿、硫铁矿、劣质水泥用灰岩、低质量石墨等矿产。禁止开采农耕地砖瓦粘土和河道规定范围内砂石资源。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保护和储备某些矿产资源的要求。
  金属矿产 稳定有序开采秦岭北麓金矿,至2010年全市黄金产量达2100千克,2015年达到2320千克,2020年达到2530千克;至2010年铜的产量突破200吨,2015年达到220吨,2020年达到240吨。
  非金属矿产 稳定有序开采蓝田的优质水泥用灰岩,2010年水泥用灰岩年开采总量达到200万吨,2015年达到220万吨,2020年达到240万吨。引导开采饰面大理岩和辉长岩、陶粒粘土等优质建材矿产,2010年饰面大理岩和辉长岩荒料年生产总量达1万立方米,2015年达1.5万立方米;2010年陶粒粘土年生产总量达3万吨,2015年达6万吨。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开采规划分区
  依据区域自然地理特点、成矿地质条件以及矿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西安市开采规划分区分为三类:适度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1.适度开采区
  主要为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交通、电力、通讯设施较好,易于形成规模开采的地区;经过地质勘查后资源前景较大,属于国家、省内短缺而本市具有优势的矿产分布区;其他具有市场前景,综合效益明显的矿产分布区;矿产资源开发后对生态环境扰动不大的地区。根据上述条件,在全市范围内共划定12个适度开采区:
  SC1周至骆峪石英岩矿区
  SC2户县东流水--西河金、铜矿区
  SC3户县涝峪石灰岩矿区
  SC4长安库峪--蓝田岱峪金矿区
  SC5长安大峪--库峪建筑石料矿区
  SC6蓝田小寨石灰岩矿区
  SC7蓝田湘子岔--将军岔金银矿区
  SC8蓝田焦岱--蓝关--史家寨花岗岩矿区
  SC9临潼韩峪建筑石料矿区
  SC10长安区杨庄花岗岩矿区
  SC11长安区韦曲--引镇矿泉水矿区
  SC12蓝田华胥--氵曳湖矿泉水矿区
  适度开采区可按照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有序适度地发放采矿权,但必须保证对生态环境、水源质量等方面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2.限制开采区
  是规划期内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主要包括: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域;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中山针阔叶混交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含地质公园)的外围保护地带;重要饮水水源地准保护区等。
  在全市范围内共划定9个限制开采区,分别是:
  XC1 周至楼观台森林公园保护区
  XC2 周至黑河水库水源准保护区
  XC3 周至田峪水源与秦岭植物园保护区
  XC4 户县朱雀--太平森林公园保护区
  XC5 长安石砭峪水库--翠华山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区
  XC6 长安终南山森林公园保护区
  XC7 蓝田王顺山森林公园保护区
  XC8 周至马鞍桥--安家岐金铁矿区
  XC9 李家河水库水源准保护区
  区内严格控制采矿权的发放,不再设置新的采矿权,定期对现有矿山进行环境评价与监测,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严惩并可注销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2012年底限制开采区内所有矿山应有序退出。
  3.禁止开采区
  (1)资源禁采区
  资源禁采区的划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二是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整体效益不突出,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破坏或浪费的区域。按上述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共划定2个禁止开采区:
  JC1蓝田上台钨矿区
  JC2临潼骊山冷水沟金矿区
  (2)生态环境禁采区
  生态环境禁采区的划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影响或环境效益不突出的矿产地;二是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或国家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按上述原则,生态环境禁采区主要包括以下区域: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海拔2600米以上的中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古迹保护区、军事禁区;主要城镇、铁路/公路、重点基础设施、重点工程设施周围规定范围和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得开采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如战略储备矿产分布区)。
  在全市范围内共划定6个生态环境禁采区:
  JC3 西安泾渭湿地
  JC4 周至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JC5 长安区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JC6 周至老县城省级自然保护区
  JC7 蓝田猿人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JC8 秦始皇陵及兵马俑世界遗产--骊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
  资源禁止开采区和生态环境禁采区为规划区内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不设立采矿权。
  (二)优势矿种开发项目及实施方案
  1.金矿采选与环境保护
  (1)重点开发周至马鞍桥--安家歧一带、户县焦家坪--秋木庵一带和蓝田湘子岔--将军岔一带的金矿。一是安家岐金矿建设,扩大探明资源量,建成年生产能力15万吨的矿山和选厂,使金的年产量达到300千克;二是扩大湘子岔金矿的探明资源储量,稳定原生产能力;三是对户县涝峪地区的金矿进行治理整顿,综合回收东流水铜矿的伴生金。
  (2)周至马鞍桥--安家歧一带的金矿地处黑河上游,为保护水源不受污染,必须采取“采选分离”措施,即山上采矿,山外选矿。
  2.铜矿采选与综合利用
  主要开发户县东流水铜矿和周至西骆峪铜矿。东流水铜矿经过详查探明铜资源储量2.80万吨,伴生金资源储量540千克,锌8223吨,银17吨,钴353吨,镉250吨,硒73吨,硫13.5万吨;至2010年建设年生产规模6万吨矿山和选厂,年生产铜800吨,综合回收金、银、锌,实现年利税300万元。西骆峪铜矿经过勘探查明铜资源储量2.06万吨,伴生锌资源储量5907吨,金1300千克,银10吨,钴66吨,目前停采;经过技改和扩建后,至2010年建成生产能力6万吨/年的矿山。
  3.建筑用砂开采与贸易市场建设
  逐渐减少河道的采砂量,加强长安区斗门镇、高陵县耿镇及浐河、灞河、沣河、渭河古河漫滩与阶地建筑用砂的勘查和开发。经过治理整顿,减少建筑用砂开采企业及零星开采地数量,形成6~8个集中的开采基地,组建2~3个大型矿山企业,至2010年年开采量增至200~300万吨。
  彻底改变西安市建筑用砂市场混乱分散和不规范的现状,筹建2-3处大型建筑用砂集中交易市场,统一管理。
  4.水泥用灰岩(大理石)开采与水泥厂建设
  加强优质水泥用灰岩、大理岩的勘查和开发,建成蓝田小寨石灰岩开采基地。对蓝田县几家小水泥厂进行兼并、重组,组建小寨水泥集团,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扩大生产规模,生产能力增至每年200万吨。
  5.饰面石材矿产开发和加工
  加强对优质饰面石材矿产的评价和开发,调整压缩普通石材产品的产量。重点开发周至县杏树梁大理石矿,建成年开采荒料1万立方米的矿山和年生产12万平方米板材的加工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对蓝田县饰面花岗岩的开发加工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引进先进的开采技术和加工工艺,开采加工县内质量较好的焦岱花岗岩,2010年开采荒料量增至300立方米,生产板材6万平方米。
  6.建筑石料的开采与加工
  对开采和加工建筑石料的矿山企业进行专项整顿,关闭沿山面坡、主要公路两侧、重要工程设施规定距离内和风景名胜区的采石场。在沿山区县各选择2-3处石质优良、开采条件便利且对旅游景观和周围环境没有影响的偏僻山峪,集中规模化开采和加工建筑石料,以满足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的需要。具体采矿范围由各区县政府提出报市国土资源局审定。
  7.砖瓦粘土和陶粒粘土开采与加工
  2005年,全市砖瓦企业768个,年开采砖瓦用粘土总量1820万立方米,生产粘土砖91亿块(折标砖)。规划期内,全市砖瓦企业控制在397个以内,年开采粘土总量控制在1400万立方米,年生产粘土砖控制在70亿块(折标砖)。同时对砖瓦生产企业进行关闭、兼并、重组,组建30-40个大中型砖瓦生产企业,压缩开采地数量,扩大企业生产能力,年生产规模须达2000万块砖以上,到2015年,生产能力未达到2000万块(折标砖)的砖瓦企业全部关闭。实行技术改造,大力发展空心砖和节能环保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开发坡地的砖瓦用粘土资源,严禁用农耕地粘土生产实心砖。
  加速开发周至县马召、蓝田县罗李村陶粒粘土矿,2010年建成年生产能力3万吨的开采加工企业,产品为水泥砌块砖。
  8.玉石开采与加工
  加强玉石的勘查与评价,引进现代化开采、加工技术和设备,建一条现代化开采加工生产线,开采加工玉石板材、玉器工艺品及玉器日用品,提高玉石的品质及市场竞争力。设计年开采玉料3万立方米,年产值2000万元。
  9.矿泉水生产
  西安市已查明矿泉水产地28处,保有资源储量1.498万立方米/日,但目前开发程度较低,不但规模小,而且缺少知名品牌,需加速开发。
  (1)加大力度开发蓝田县华胥-洩湖一带以及长安韦曲一带的矿泉水,形成西安市重要的矿泉水开发基地,以上述二基地为主,组建西安市矿泉水集团,走规模化经营之路,年生产矿泉水达15万吨。
  (2)进一步提高现有矿泉水质量,扶持“丈八龙泉”、“涟漪”等品牌,提高知名度,扩大出口份额。
  (3)加强环境保护,确保矿泉水水源不受污染。加强矿泉水水质变化监测和生产过程监管。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优化矿山规模
  我市小型矿山数量较多,矿山规模结构不合理。“十一五”期间要引导矿山规模企业重组、联合和股份制改造,推动矿山资源的优化与整合,改变小矿企业过多的局面,逐步形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模式。2005年西安市矿产的大中小矿山的比例为0:1:97,通过调整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提高矿山的经营效益,到2010年整体上矿山企业数量减少40%,大中小矿山的比率调整为1:1:28左右,大型矿山增加200%,中型矿山增加100%,小型矿山减少43%;到2015年整体上矿山企业数量减少15%,大中小矿山的比率调整为1:2:22左右,中型矿山增加200%,小型矿山减少21%;到2020年整体上矿山企业数量减少10%,大中小矿山的比率调整为1:3:16左右,中型矿山增加50%,小型矿山减少27%。
  (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开采年限
  依据资源储量和矿山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设置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开采年限。新建岩金矿山最低开采规模3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大于或等于6年;新建铜矿山规模不得小于6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大于或等于6年;新建铅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6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大于或等于15年;新建水泥用灰岩矿山规模不得小于60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大于或等于6年;新建玻璃用石英岩矿山规模不得小于5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大于或等于6年;新建饰面用花岗岩矿山规模不得小于1万立方米/年,最低服务年限大于或等于6年新建建筑石料矿山规模不得小于2万立方米/年;新建建筑用砂矿山规模不得小于2万吨/年。
  (三)调整矿产品结构
  我市的矿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生产销售原矿多,深加工产品少,要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关键在于延长产品价值链,搞好深加工。通过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优化矿产品结构。贵金属矿产要逐步开发多种工艺饰品;玉石产品要系列化、新颖化;铅、锌、铜矿的精矿产品比例要大幅度提高;非金属矿产要加大深加工、精细加工力度,迅速改变销售原矿和初级矿产品的状况,主要增加高岭土、石墨、含钾岩石等有市场前景的深加工矿产品类型,扩大优质石材(辉长岩板材)和新型轻质、节能、环保建材产品的生产,使之成为我市矿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要不断提高优势矿产中难选冶矿及贫矿的采、选、冶加工工艺水平,重点推广节能降耗、环境污染少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监督和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在采、选、冶中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利用率,2010年各项指标要提高3%-5%。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或引进先进的工艺技术,研究开发新的矿产深加工产品,提高矿产资源经济效益。
  鼓励矿山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对矿渣、尾矿开展综合利用研究和技术改造,变废为宝,减少环境治理的压力。对目前尚不能经济地开发利用的低品位矿或难选冶矿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性开采。
  四、采矿权的设置与投放
  1.已有矿业权设置且符合开采规划区划分原则的予以保留,布局不合理的按照开采规划区进行调整。
  2.对于地质勘查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而未划定为开采规划区的矿区以及今后地质勘查程度陆续达到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采矿权的设置与投放按照有关矿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采矿权依据矿种的整体效益及环境影响慎重投放。2006-2010年采矿权数量控制在70-60个,2011-2015年采矿权数量控制在40-50个,2015-2020年采矿权数量应小于40个。
  五、矿产资源开采的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禁止开采区内,严禁设立采矿权;限制开采区内,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采矿权,但对于地区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经过论证可设立采矿权。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要与矿产储量相适应,应符合本规划所制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年限的相关要求。
  4.具备国家规定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
  5.具备与矿山开发规模相配套的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和管理方面的资质条件。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西安市作为重要的工业城市和旅游城市,保护好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促进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至关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合理开发、适度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以及“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地形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防治次生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加强对矿山“三废”排放的治理及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逐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促进生态矿业的发展。
  《规划》提出总的目标任务是:
  1.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2010年达30%,土地复垦率达25%;
  2.矿山“三废”排放2010年基本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矿山植被恢复率2010年达到25%;
  4.积极预防矿山地质灾害,2010年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率达100%;
  5.合理审批建筑用砂的开采,减小开采对环境的破坏,使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的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研究论证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供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开发利用可行性论证方案中应包括生态环境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合理的矿山“三废”处理和利用方案,这些方案应按规定报林业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新建矿山经济论证资料中要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专项资金提取的办法和规定,使矿山环境治理资金有保证。
  必须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使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达到100%。对不符合建设条件和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三、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现有矿山必须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严格控制“三废”排放,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筹措专项资金,制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依法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超标排放废气及废水、随意堆放固体废弃物(废渣、尾矿)、侵占大量土地资源和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山;对破坏生态环境、诱发地质灾害和污染环境的矿山,要依法查处、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挽回损失,无力整改以及损失巨大的矿山要强行关闭。
  对重要交通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对影响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区及地质灾害危险区生态环境或处于上述区域内的矿山,应依法予以关闭,并责成相关矿山企业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并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履约金制度与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坚持“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避免或尽可能减少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负面影响,实现矿山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四、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严格实行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制度。矿山的闭坑,必须提交矿山闭坑报告,由市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要求做好矿坑、废渣、废水的污染根治,并限期做好以“复垦还绿”为主的土地复垦和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矿种、不同地质条件、不同开采方式,因地制宜治理相关生态环境问题,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达到标准后方能正式批准闭坑。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2010年达30%,2015年达到35%,2020年达到45%;历史遗留矿山2010年土地复垦率达25%,2015年达到30%,2020年达到40%。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标的,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闭坑报告。
  五、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项目及示范区
  (一)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项目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是保护与治理矿山环境、恢复矿山生态功能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规划期内重点治理矿山环境破坏严重、已严重威胁到矿区生态系统和居民生活的矿山。规划期内安排8个治理项目:
  1.周至马鞍桥金矿区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
  2.周至县骆峪铜矿区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等
  3.户县涝峪水泥灰岩矿区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
  4.长安区库峪金矿区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
  5.蓝田县坝塬金矿区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
  6.蓝田县小寨水泥灰岩矿区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
  7.户县铜矿区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
  8.周至板房子铁矿区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
  (二)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示范区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以点带面的原则,选取破坏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热点地区开展矿山环境整治试点,加强矿山环境污染防治、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宕口整治、景观修复和生态环境恢复等诸多领域的科学试验与研究,积极探索矿山环境整治最佳方式。通过示范工程,为全市矿山环境的全面整治提供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规程。陕西马鞍桥生态矿业有限公司以资源化、无公害化和循环经济为原则开展尾矿复垦生态治理示范研究,最大限度地使尾矿资源化,创建了黄金矿山与生态农业的有机结合,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规划期内建议安排马鞍桥金矿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
  六、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
  由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内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动态监测。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环保、水利部门和矿山企业成立矿山生态环境调查监测网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调查与监测制度,及时了解矿山“三废”处理、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章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
  全国、省、市、县级的矿产资源规划,是一个完整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西安市的矿产资源规划要服从陕西省矿产资源规划,并在其指导下认真实施。本规划的主要指标要纳入西安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同级的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森林保护、城镇建设、旅游开发、水资源开发及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相衔接。
  本规划要对县、区级矿产资源规划发挥指导作用,各区、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以省、市级规划为依据,尽快搞好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以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矿产资源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本规划建立了西安市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数据库和部分图层数据库,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形成科学有效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二、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的监督、审查制度
  依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制订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建立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等方面的规章和标准,把《规划》实施纳入法治的轨道。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按章管理。建立和完善矿权设立、延续和变更的会审制度,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和开发项目不得批准立项。
  三、建立健全新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投资机制
  在争取国家增加对基础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资金使用的同时,鼓励引导本市矿山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吸引省内外、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积极培育和发展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的资本市场和技术市场,提供矿产资源信息服务,创造良好的矿业权市场环境;对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政府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其进行信贷融资。
  四、建立和完善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
  为贯彻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相关政策,尽快建立和完善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激励机制和责任制度。凡在规定期限实行技改的矿山、资源综合开采利用率高的矿山,应从相关政策上给予优惠或倾斜。
  实行资源浪费和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浪费资源、破坏性开采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源利用率标准的责令关闭,并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对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者,应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
  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在采、选、冶等加工方面开展科技攻关,解决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环境防治的技术难题。支持矿山企业引进适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及新设备,改造传统技术设备、开采选冶工艺和管理模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资源的经济效益。加强国内外有效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的推广和培训,提倡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治理方面的科技合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划由文本、附表和附图组成。
  第二条 本规划由西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规划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编制说明
  一、规划必要性与基本思路
  (一)规划的必要性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1年启动的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结束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无规划可依的历史。目前矿产资源规划已经成为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和依法审批矿权的重要依据。
  2006-2020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持较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现代化进程,实现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极其重要的历史时期。在新的地质矿产环境下,为更好解决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总量/布局/时序等重大问题,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做好矿山环境的保护,需要进行新的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这对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宏观调控、促进我市矿业健康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的基本思路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划》编制的思路是:
  1.将《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编制规划。
  2.根据西安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对2006-2020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做出具体规划,同时制定出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3.实现五个方面的转变:
  矿业经济从单纯追求总量扩张向更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
  矿产品从初级产品为主导向深加工、延长产业链上转变;
  矿产开发的技术水平从低水平开发向高新技术转变;
  矿业开发活动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向注重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转变。
  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技术说明
  (一)关于数据和资料采用的原则
  为了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数据和资料采用的原则:时间上采用最新的,来源上采用权威机关或部门公开的,相互矛盾者经过核实后采用可信度最高的。
  (二)关于规划的主要对象及重点
  鉴于西安市的矿产资源概况及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规划》主要以金矿、铜矿、铁矿、建筑及饰面用花岗岩、水泥用灰岩、矿泉水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为重点。
  (三)关于基础资料来源
  1.社会经济部分:主要取自我市统计部门的2005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2.地质矿产部分:主要取自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信息中心档案资料和有关科研单位公开的科研成果。包括《陕西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2005年底)》、《西安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2005年)》、《西安市2005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分析报告》、国家有关矿床工业指标/矿床规模等地质勘查规范的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DZ)等。
  3.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方面:主要取自市、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的矿产企业。
  (四)关于图件编制
  1.绘制图件所使用的软件系统为MapGis地理信息系统软件(GIS) 软件。
  2.规划图件的电子数据在文件中分图层表现,图层划分与《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的图层划分一致。
  3.成果图数据的图示为符号化数据,并经过拓扑检查。
  4.图件的图例参照《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GB/T14512-1993)、《地图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通用符号》(GB/T17695-1999)、《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GB/T958-1989)、《地质图用色标准》(GB639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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