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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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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张政办发〔2010〕46号

颁布部门: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3-11生效日期:1900-01-01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张掖市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根据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促进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饲料、农机及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工作重点
  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要以种子(含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肥料、农膜、兽药(含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农机具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管,加强治理整顿,净化农资市场。
  种子: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
  农药: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份、有效成份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打击和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份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严厉打击和查处经营假劣兽药(渔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监管,坚决取缔违禁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滥加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查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农机: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劣农机具及零配件、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书、不符合安全标准及无推广鉴定书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维修监管、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着力清查农机零配件“三无产品”,净化农机市场。
  农膜:严厉打击和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生产超薄农用地膜、棚膜和生产原料参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开展农膜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宣传,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拒绝使用低价伪劣农膜产品。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保证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达到法定要求。
  (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工作,提高农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培训与农资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农资产品防假、辨假和使用知识以及农资产品经营等方面知识。要指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农资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三)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地方责任,加强对辖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及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对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集中督办。对近年来群众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行为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管,重点整治,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组织农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市、县(区)农业、供销部门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乘机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四)加强农资广告监督管理。针对目前部分农资广告宣传不规范、内容不实、误导农民群众的现象,市、县(区)农业部门要联合工商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本辖区内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各县(区)政府和质监部门要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前农资购销高峰季节,加大对本地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有条件的县(区)逐步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依法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结果,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六)狠抓农资案件查处。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农资窝点。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实行集中整治,坚决果断予以查处,防止反弹。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市上将对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县(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要继续健全农资打假跨县(区)案件的上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有关行政部门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严肃查处。
  (七)加强服务指导。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 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
  五、工作步骤
  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3月20日前,各县(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检查、纠正和处理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积极做好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资市场排查、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等工作。
  第二阶段,督查阶段。3月中旬开始,结合春耕备耕生产调研督导工作,由市农业部门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农资市场进行抽查和督查。督查工作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走访农户及市场调查等方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各县(区)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4月10日前,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将本地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和《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大要案统计表》书面报送(同时报送电子Word文档)市农业局政策法规科。市农业局将结合督查情况,提出今后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农牧厅和市政府。
  六、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履行职责。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市县(区)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对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普及农业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生产和经营,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中,确保农资市场为农民供应优良农资品种。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资打假护农行动。
  3.积极抓好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工作。在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及时上报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等,对无故不报、瞒报的县(区)和部门,将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提请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6915029
  传  真:6915032
  电子邮箱:nyjfgk.ok@163.com

  附件:1.2010年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2.2010年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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