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张掖市2010年扫盲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张掖市2010年扫盲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张掖市2010年扫盲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为全面贯彻全省扫盲工作会议精神,完成今年的扫盲工作任务,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特制定2010年全市扫盲工作方案。 一、扫盲工作背景及现状 2009年12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扫盲工作会议,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扫盲行动,力争到2010年,全面实现“两基”目标,通过国家对“两基”工作的评估验收。为了进一步靠实扫盲工作责任,省政府分别与14个市州政府签订了扫盲责任书。责任书规定我市扫盲工作的主要指标是: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完成1万人扫盲教育任务,确保到2010年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下降到4%以内,15—24周岁人口中不能有文盲。 我市于1997年提前三年实现了“两基”目标。但实现“两基”以后,由于我们在扫盲工作方面尚存在对已经脱盲的人员没有及时考核认定、发证和进行户口更改等问题,导致人口普查数据方面全市人口文盲率较高。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市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137551人,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4.58%;2005年甘肃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我市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14.09%,工作任务还比较繁重。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甘肃省扫除文盲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扫盲工作。 (二)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全面完成1万人的扫盲任务,确保到今年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下降到4%以内,15—24周岁人口中不能有文盲。 (三)参照《甘肃省扫盲工作手册》和《甘肃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实施办法及说明》(修订稿)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各种扫盲档案。 (四)全面完成已经脱盲人员的认证工作,并及时通过公安部门根据脱盲人员取得证书的情况更改其文化程度。 (五)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前的各项文盲人口统计工作。 (六)做好迎接国家对全市“两基”工作评估验收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区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副局长丁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总督学张新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督导室和计财科各抽一人参与日常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3月上旬) 1.检查评估2009年各县区扫盲工作。结合对县区教育局年度考核,对六县区的扫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2.学习传达全省扫盲工作会议精神。 3.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对2010年的扫盲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4.组织各县区扫盲专干参加全省扫盲专干培训研讨班。明确2010年扫盲工作任务和要求。学习省编《甘肃省扫盲工作手册》和扫盲教材《生活中的读与写》、《社会中的知与行》、《生活中的数与算》。 5.给各县区分解下达2010年扫盲工作任务。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扫盲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县区政府的责任。 6.各县区安排乡镇、学校利用春节期间,组织扫盲班,开展扫盲教育。 (二)第二阶段 (2010年3月下旬~2010年4月上旬) 1.全面启动扫盲工作。县区成立扫盲领导小组、制定扫盲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扫盲管理机构、配备扫盲管理教育人员、建立扫盲责任体系。召开县区扫盲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2.开展自查。各县区对照《甘肃省扫除文盲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甘肃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实施办法及说明》(修订稿)相关要求,对扫盲教育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查找扫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制定完善各种制度和工作计划。 (三)第三阶段(2010年4月下旬—2010年8月) 1.举办扫盲培训班。根据现有文盲居住分散、年龄较大、女性文盲多的特点,针对扫盲对象的需求,创新扫盲教学方式,采取集中办班、送教上门、包教包学、子女教父母识字等办法,促进扫盲对象脱盲。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扫盲教育。 2.摸底调查。乡、村、校三方紧密配合,挨家逐户地做好扫盲对象的摸底、登记造册工作。要充分掌握扫盲工作动态数据,建立扫盲信息电子档案,摸清剩余文盲的详细情况。 3.建立健全档案。按照国家对“两基”工作的评估验收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档案。档案资料不仅要有纸质档案,还要有电子档案。档案资料要全面,数据要准确。各种表、卡、册、簿真实有效,取证完整真实,经得起推敲和核查。档案主要目录如下: (1)领导机构和队伍建设类。包括: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扫盲工作的管理、动员组织、教学三支队伍组成名单与工作职责;召开扫盲会议记录;扫盲阶段性小结;工作责任书等。 (2)政策措施类。包括:工作计划;对专兼职扫盲教师的考核、表彰、奖励规定;管理制度;教师职责;学员守则;宣传标语;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等。 (3)经费情况类。包括:下拨经费文件;经费使用情况。 (4)文盲人口档案类。包括:15—24、25—50、51岁以上青壮年文盲人口花名册;15—50周岁丧失学习能力人员花名册;文盲人口统计表;文盲情况统计表;扫盲教育情况统计表;参加学习情况登记表;技术培训班学员名册;脱盲人员花名册;外出半年以上文盲人口花名册;青壮年文化程度入户调查表;迁出、死亡人口花名册及派出所盖章证明等。 (5)师资培训类。包括:与教师签订的《包教包学合同》;师资培训会议通知、培训名单、签到表;师资培训记载及照片;培训材料(讲座材料)等。 (6)扫盲教学类。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动员入学情况(照片、通知书等);教师及村委帮扶文盲花名册;教学档案(课时安排、学员出勤登记表、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案、学员作业、试卷、成绩记录等,扫盲教学过程的有关照片等)。 (7)教材类。包括:省编、市编、县区和乡土教材等。 4.做好考核认证工作。组织参加扫盲人员进行考核,对脱盲人员颁发相应证书。具体工作可参照如下办法进行:对上完小学三年级且已达到小学文化程度的成人直接颁发成人小学毕业证;对接受过小学一、二年级教育的成人经过短期扫盲培训后颁发成人小学毕业证;对已经脱盲的人员收回原来发的脱盲证,换发成人小学毕业证;对人口普查中登记为文盲但有一定的识字量,又无任何文化程度证明的青壮年,可以通过直接参加脱盲测试,“以测代扫”。获得成人小学毕业证的成人不再将其视为文盲。 5.协调公安部门,对已经脱盲或取得成人小学毕业证的人员更改其户籍上的文化程度。 6.向第六次人口普查部门和统计部门提供扫盲工作的相关数据。 (四)第四阶段(2010年9月—10月) 1.加强过程性督查和跟踪督办。县区政府在组织各乡镇、街道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所辖县区的扫盲工作开展拉网式督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结合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进一步巩固扫盲成果。 3.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和街道进行扫盲责任书的考核;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承担的扫盲工作进行考核。 4.汇总材料,接受评估。各县区总结扫盲工作,上报相关材料。 5.考核。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区扫盲工作进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建立责任制。县、乡两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扫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实行政府、教育部门“双线”承包责任制,把扫盲任务列为县、乡两级政府负责人的职责,作为考核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村民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负责动员、组织文盲参加脱盲学习,真正把学习任务落实到人。 (二)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健全档案,摸清底数。按照国家对“两基”工作的评估验收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档案。要把县、乡、学校三级扫盲档案作为扫盲的基础性工作、扫盲过程的重要环节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不断予以健全和完善。二是改进扫盲教育教学方式。根据现有文盲居住分散、年龄较大、女性文盲多的特点,针对扫盲对象的需求,不断创新扫盲教学方式,采取集中办班、送教上门、包教包学、子女教父母识字等办法,促进扫盲对象脱盲。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扫盲教育。三是完善脱盲人员学历认定办法。 (三)设立扫盲专项经费。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设立扫盲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扫盲工作。 (四)加强对扫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不断加强对扫盲工作的督导评估。 (五)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及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将扫盲工作纳入本地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制订完善扫盲与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保障经费投入,配齐工作人员,组织对“双线”承包落实的考核和验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