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妇联等部门关于做好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妇联等部门关于做好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张政办发〔2010〕141号

颁布部门: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03生效日期:1900-01-01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妇联等部门关于做好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市妇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提出的《关于做好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关于做好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市妇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精神,按照省妇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下发<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妇发〔2009〕9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推动妇女创业就业为重点,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全面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城乡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十大工程”实施,在农村扶持40000名妇女发展玉米制种、马铃薯加工及种薯繁育、百万头肉牛基地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工程等重点产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在城镇扶持5000名妇女发展餐饮、服务等第三产业,促进失业妇女实现创业就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策优先原则。充分尊重妇女意愿,重点扶持计划从事政府主导的现代农业、二三产业的农村妇女和准备创业就业的城镇下岗失业妇女,使贷款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二是坚持服务便民原则。充分考虑妇女创业致富的实际情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开贷款程序,确保贷款办理快捷高效,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三是坚持自愿信用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严格担保、统一审批、到期收回”的工作程序,依规审批,严格管理。
  四是坚持资金安全原则。严格按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确保资金流动性、效益性和安全性。
  三、主要内容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有辖区户口,有固定住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状况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从事的创业就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诚实守信,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城乡创业妇女。对以妇女为主的各类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妇”字号示范基地,农村科技女致富带头人、女能人联谊会成员、村妇代会主任、妇女小组长等倾斜,特别是对近年来荣获市级以上“三八”红旗手、“致富女能人”以及市级以上“巾帼示范村”、“和谐家庭”创建示范点的妇女可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先发放贷款。
  (二) 小额担保贷款使用范围。在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重点用于扶持在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的示范点上从事种植、养殖、林果业以及旅游产品开发等产业的妇女。在城镇用于从事个人微利项目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创业就业项目。
  (三)小额贷款担保主体。各县区政府为妇女小额贷款担保主体。担保基金以县区为主,分级筹措,县区财政根据各自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需要,积极筹措担保基金,保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顺利实施。
  (四)贷款担保。妇女小额贷款担保按城镇妇女小额贷款担保和农村妇女小额贷款担保两种方式进行。城镇妇女小额贷款的担保仍按劳动保障部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现有操作程序和规定执行。农村妇女小额贷款的担保由县区政府按照省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行和妇联等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区实际执行。要严格控制贷款风险,贷前严把贷款对象及拟创业项目的调查,贷中加强审核,贷后强化对贷款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监督。
  (五)贷款额度、期限。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乡妇女,经办银行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银行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1至3年,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成功、按期足额还贷且诚信度高的借款妇女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
  (六)贷款贴息。贴息实行“先收后返”的原则。经办银行在贴息未到位前先向贷款妇女收取,同时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微利项目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贴息申请由县区财政、劳动保障、妇联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劳动保障、妇联;市级相关部门收到县区贴息申请经复核后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待省级核拨贴息资金后,市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经办银行。
  (七)贴息范围。贴息范围为符合贷款规定的对象、条件、使用范围的妇女从事的微利项目。具体为:农林牧业科技研究开发、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林果产品加工销售、家禽牲畜饲养、旅游小产品开发制作、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零售批发、家庭装修等项目。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建立各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与评估,及时研究和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形成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面开展。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经费支持制度。市、县区财政应根据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发展需要,每年拨付同级妇联组织一定数额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和完善试点示范制度。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的实施与市上“十大工程”的实施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与妇联组织开展的“双学双比”、“巾帼示范村”、和谐家庭创建相结合。在全面推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基础上,确定市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示范乡镇或社区 13个(其中:临泽3个,甘州、高台、山丹、民乐、肃南各2个)。各县区可从当地实际出发,确定本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示范点,为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探索模式、积累经验,示范带动、全面推广。
  (四)建立成员单位与县区结对联系制度。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县区结对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实施。其中:市妇联、金融办联系临泽县;市农业局、人行联系甘州区;市畜牧局、银监局联系高台县;市财政局、农村信用社联系山丹县;市林业局、农业办公室联系民乐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联系肃南县。
  (五)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及奖励制度。建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优化管理层级,合理确定任务,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活动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对贷款发放额度大、回收率高、管理有序、工作成效好的县区,按照相关规定,每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担保基金支持;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工作总结会,对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县区、部门、单位及优秀工作者、优秀创业就业妇女等进行表彰奖励;对基础服务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基层妇联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信息报送和工作通报制度。各县区和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每季度向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妇联)上报贷款发放、资金使用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至少上报相关信息2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季度通报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信息上报等情况。
  (七)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成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负责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日常管理与服务。
  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强化与县区及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培训等服务工作。贷前,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政策的宣传普及、农村妇女的基础信息调查登记、创业技能培训等工作;贷中,指导帮助妇女完成贷款申请,协助相关单位做好贷款申请的初审工作;贷后,协助做好创业项目跟踪服务、资金运行状况信息反馈、协调解决承贷妇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等工作,确保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及时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筹集和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区贷款贴息的申请、审核工作;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贴息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贴息政策落到实处;同时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工作经费保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担保机构做好各项审核、担保等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联系协调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各项政策,督促、指导、规范工作程序,协调相关部门用好、用足贷款政策,使其发挥更大效益。
  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结合当地主导产业,指导用贷妇女选好、选准项目,并加强对用贷妇女的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切实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
  旅游部门:按照旅游业发展要求,指导用贷妇女大力开发民俗民间民族手工产品的制作、销售以及以地方风味小吃为主的餐饮业发展,并加强行业培训力度,推动全市旅游业的发展。
  有关金融机构: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等各项工作;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确保贴息贷款用于微利项目;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帐,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贴息资金到位后及时返还妇女;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审核、申报工作;严格操作规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制订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使政策惠及更多的妇女群众。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成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实施细则、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等。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与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使之成为惠及广大城乡妇女,推动张掖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规范程序,健全管理。要严格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资金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反映在贷款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侵占挪用、贪污财政贴息资金的,坚决如数追缴,依法追究责任。要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稳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落实。
  (三)强化服务,保证质量。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贴息政策、贷款要求、贷款流程的宣传普及和相关知识、技能的综合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城乡妇女对金融政策、信贷知识和实用技能的知晓率、利用率,认真落实贷前、贷中、贷后的各项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我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四)创新发展,务求实效。在遵循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不断创新生产发展方式、运行管理方式和风险防范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家、致富带头人及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基地+农户”、“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协会+农户”等多种合作经营模式,有效提高贷款妇女参与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融资风险的能力,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总结和推广全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试点县---临泽县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创建符合张掖实际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运行机制,为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同地区相关
无相关记录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重庆市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河池市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保护条例
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