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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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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0〕248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1-16生效日期:1900-01-01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来宾市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35号)所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推进我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一体化建设,营造我市良好政务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3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便民、高效、规范、廉洁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效机制建设,构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激励和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影响我市政务环境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跃上新台阶,努力开创我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切实打造我市优良政务环境,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推动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构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管理体制,将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落实人员编制和保障工作经费,从体制上、组织上保证“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管理、统筹协调发展。
(二)继续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以“一门受理、服务前移、并联审批、快速办理”为原则,优化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群众、企业、投资者服务。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整合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优化项目投资建设环境,促进重大项目及时确立落地、早日启动实施、快速推进建设,完善项目“全程审批跟踪服务”制,对影响全市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实专人负责联系沟通各审批部门以及项目业主。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审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立健全市本级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机制,为完成今年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提供保障。
(三)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在进一步完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求试点在10%的乡镇(街道)整合“七站八所”的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资源,把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计生、综治、新农合、新农保等工作机构整合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统一挂牌设立为政务服务站,使农民办事不出村,居民办事不出社区,实现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要求各县(市、区)将“政务公务及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到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站,实现对所有服务事项全程监察,形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政务服务行为视频监察双重监督管理体系。大力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重点公开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情况,财政收支、种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努力拓宽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答复意见统一;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第三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回复质量,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五)全力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单位继续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推动简政放权,将所有审批事项集中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通过监察机关支持,加强对少数因条件限制还未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通过铺设“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等方式,实现对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程监察,并向社会公开。
(六)及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市本级并督促、指导县一级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确保审批权限不随意扩大或缩小。继续推进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辐度分档设限,细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七)积极开展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十二五”规划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与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专题规划研究,草拟“十二五”时期市本级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对策措施,着手开展市本级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抓好相应工作。
(八)大力推进决策公开和办事公开。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专家认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决策过程公开,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按照自治区“四保”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自治区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努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重点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住房、水务、供电、供气等领域的办事公开,不断提升公开服务水平。
(九)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功能。积极推进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收费管理,督促所有审批收费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代收。依托政务服务网络体系,继续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本级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设、工商、社保、商务等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工作,促进行政审批所需材料数字化。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实现网上传递、网上预警、网上监督。加快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建设,建立公开服务目录体系,争取将工商注册、税收管理、企业信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安全、水电气缴费、公交线路查询等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整合到政务服务网站,开展网上“一站式”服务。
(十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自身建设。切实加强政务服务干部队伍建设,争取配足配强市本级及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队伍。积极组织本级和下一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人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本级各部门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工作管理能力,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综合平台。
三、“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主要形式
按照“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多个层次予以公开。一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二是通过政府网站、局域网络、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三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公开。四是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编发通报、简报、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写《办事服务指南》公开。同时还可利用适合行业和工作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公开。
四、 “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市、县(市、区)两级“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一服务两公开”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亲自抓、抓到底,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把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二)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进一步健全理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支持政务服务工作体制建设,调整和配备适合履行职能需要的人员,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开展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
(三)健全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一服务两公开”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方案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认真推行预公开评议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进行事前审议、事中监督、事后评议,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可靠性。推行质询听证会制度,确保决策科学。建立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设立投诉窗口,公布举报电话,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及时处理好群众投诉事项。认真制定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程序执法的,要实行责任追究。把“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年终考核内容,制订考核细则,年终由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四)抓好工作督查。“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通过实行跟踪督办、现场督办、专项督办等方式,加大对“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的单位,要进行严厉批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经常组织新闻媒体对“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个别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公开曝光。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和意见,组织开展群众“一事一评议”和监督员集中评议活动,加强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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