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0/2011年榨季蔗区管理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我市2010/2011年榨季砍运榨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我市当前糖业生产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必须加强2010/2011年榨季蔗区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蔗区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是政府的职责。榨季砍运榨工作稳定有序,蔗糖企业才能专心抓好生产经营工作,实现糖厂增效和农民增收。当前,糖价在高位运行,榨蔗的利润空间进一步放大,蔗区管理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成为榨季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蔗区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蔗区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我市蔗糖支柱产业能否健康发展、蔗农的长远利益能否得到保证的问题,关系到当地财政收入、制糖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和社会稳定。要切实负起责任,从维护全市广大蔗农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上下共同努力,促进砍运榨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蔗区砍运榨秩序的维护 (一)发挥好糖业税收监控系统的作用。由国税部门负责对各制糖企业安装的税控系统进行更新换代和升级,对制糖企业供、产、销三个涉税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规范各糖厂甘蔗收购秩序,保证全市内部糖厂不乱,确保全市蔗区秩序平稳运行。 (二)由各县(市)榨季工作指挥部牵头,组成强有力的维护队伍进行蔗区管理工作,维护人员主要从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监理和工商等部门抽调。蔗区各乡(镇)特别是处于重点路口的乡(镇),要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执法工作,加强蔗区执法管理,充分发挥地方乡镇的作用,有效制止甘蔗外流。 (三)严禁开土榨,凡在全市机糖蔗区内开设土榨的,一经发现,要强制拆除并没收土榨设备,并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罚。 (四)做好蔗区管理政策的宣传。各级各部门务必加强对蔗区管理政策的宣传,利用政府公告、电视媒体、报刊、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蔗区管理政策。乡(镇)、村要书写标语,组织群众进行学习,使政府的蔗区管理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制糖企业自律 各制糖企业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蔗区管理的规定,遵守来宾市制糖企业自律公约,做到依法纳税和不跨蔗区抬价收购原料蔗。全市所有制糖企业(含廖平糖厂)要同市人民政府签订原料蔗收购自律公约,每家制糖企业(含廖平糖厂)要交纳自律保证金50万元,保证金要在2010/2011榨季开榨后10天内一次性交到市榨季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糖业发展局)。榨季期间,制糖企业初次违反自律公约的,在全市媒体上公开曝光,并没收30%的保证金;第二次违反自律公约的,全部没收其所交保证金;对遵守自律公约的企业,在榨季结束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保证金。 四、保护蔗农利益 制糖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兑现蔗款给蔗农,杜绝“打白条”和一切坑农现象的发生。榨季期间,各制糖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有效运用好价格杠杆,调动蔗农生产积极性。 五、落实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能通力合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维护好榨季秩序。公安部门负责蔗区治安的整治工作;交警部门重点整治“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上路运蔗;交通和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协助制糖企业加强运蔗车辆的管理,确保蔗区道路运输的安全;物价部门对抬价或变相抬价收购原料蔗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税务部门要对电子监控系统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税控机的正常运行;糖业发展局等部门要协调好榨季期间砍运榨种各项工作;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制糖企业协调解决好砍蔗劳动力紧缺的问题,保证制糖企业不因无人砍蔗而造成生产断槽;环保、工信委等部门要指导制糖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制糖企业榨季污染排放物达标。榨季中,对不履行行政职责而导致榨季砍运榨秩序混乱、使制糖企业和蔗农利益受到损害的,要启动责任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榨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榨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蔗区管理规定、扰乱榨季生产秩序等行为。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确保蔗区管理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七、确保蔗区维护工作的经费 全市所有制糖企业(含廖平糖厂)按每进厂一吨原料蔗提取1.2元作为蔗区维护工作经费,其中1元作为维护队的管理费用,0.2元作为榨季指挥部工作经费(其中:市榨季工作领导小组0.1元、县〈市、区〉指挥部0.1元)。 因实际维护工作需要增加经费的,由各县(市)与蔗区所在制糖企业协商解决。 八、制定和执行激励政策 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好蔗区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制定和执行激励政策。 2010/2011年榨季兴宾区进厂原料蔗达到460万吨以上(含460万吨)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市本级蔗区维护队50万元奖励、给予市榨季工作领导小组(含制糖企业)100万元奖励。 各县(市)可根据各自情况,研究和制定出有关蔗区管理的激励政策。 九、加强专项督查 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在榨季期间不定期对全市蔗区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主要督查各县(市、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蔗区管理工作部署情况,并形成督查情况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