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贵阳市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入学入托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阳市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入学入托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0〕198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0-18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贵阳市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入学入托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9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入学入托优待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贵阳市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入学入托优待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拥军优属政策,保障我市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入学入托和升学,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和部队职工子女,按本细则享受入学入托和升学的优先待遇。

2?贵阳市市辖区内优抚对象入学、入托和升学的优待工作适用于本细则。

3?贵阳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监督实施,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对本细则的组织实施,民政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4?优先保障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

(1)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在我市入托,持相关证明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其家庭意愿优先安排在公办幼儿园入托。

(2)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对有特殊要求的,由区(市、县)教育局予以优先安排。

(3)对于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在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招生录取时针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给予20分的加分。

5?切实保障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完成学业

(1)全市各中小学校每年要摸清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的情况,要在学习和生活上对这些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2)在学生评优、评先时,各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向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予以倾斜。

(3)就读中职学校的享受国家中职学费减免政策;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由就读学校视其家庭经济情况减免学杂费。

6?加强对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在我市入园入学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区(市、县)教育局主要领导组成的贵阳市对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园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全面落实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园入学工作事宜,各区(市、县)教育局基教科具体落实入园和义务教育工作事宜。

7?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同地区相关
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贵州省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2020年修订)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21年修订)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邢台市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贺州市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
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