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府发〔2010〕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因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运输等行为酿成的事故多发、频发,死亡人数占全市各类事故总量的50%以上。特别是西秀区“2.15”死亡3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镇宁自治县“3.18”死亡3人、“3.27”死亡6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普定县远洋煤矿“5.13”死亡21人煤与瓦斯突出重大事故,紫云自治县“5.16”死亡4人较大道路交通等事故,均属非法生产、非法违法驾驶造成的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给全市安全生产造成了巨大压力,教训极为深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市委陈坚书记“针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要下狠心、出狠招,坚决转危为安”和市政府罗宁市长“安全生产一刻也不能放松”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5月16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扭转一些地方和单位事故多发的现状,尽快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打击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五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一)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制定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市级行动并督促各县区落实; (二)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行为。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市级行动并督促各县区落实; (三)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由市公安局制定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市级行动并督促各县区落实; (四)建筑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市级行动并督促各县区落实; (五)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市级行动并督促各县区落实; (六)非法营运行为。由市交通局制定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并督促县区落实。 三、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罗 宁(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罗荣彬(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 组 长:帅开立(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干(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武卫国(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陆中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叶 柯(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程明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全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官松涛(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方 东(市交通局局长) 曾德虎(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市总工会、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教育局、市公路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等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打非”专项行动具体事务,陆中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副主任。 市政府成立综合督查组,由市人民政府帅开立副秘书长任组长,两办督查室和市监察局参加,对市各牵头单位、各县区“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实施步骤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5月16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结束之日起至5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打非”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参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机构,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开展广泛动员和全面宣传,营造浓厚的“打非”工作氛围,为“打非”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市各“打非”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抓紧制定“打非”工作方案,在5月21日前将各自的“打非”工作方案报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比照市“打非”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打非”工作方案,并于5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收集整理报市政府办。 (二)集中排查、打击、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打非”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打击、边整治”要求,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发现一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一起,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打击整治不留后患。 煤炭生产方面:严厉打击盗采国家资源行为,发现一处,严惩、取缔一处,对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要依法立案查处,坚决打击,特别是对涉黑涉恶的犯罪,必须严惩不贷。 严肃惩处整合技改矿井、在建矿井不严格按开采方案设计组织施工,未经批复变更设计,借整合技改之名非法组织生产,变更设计未经审批;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整合技改系统与保留系统发生直接关联未停产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止作业。整改不到位、隐患不排除,坚决不允许复工复产。 要加大惩处瓦斯、顶板管理、水害防治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严防瓦斯、顶板、水害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方面: 严格查处超速、超员、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摩托车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活动。 建筑业方面:严厉打击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资质违法施工建设的,以及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以及各类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建筑施工行为。 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方面: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严惩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以及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重点治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行为,禁止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 (三)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1、组织检查验收。市人民政府”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市5个重点行业、各县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通报批评,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2、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推广,提出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探索建立完善“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3、上报工作情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形成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于2010年8月15日前报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市委办、市政府办、省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由综治、监察、公安、国土资源、煤炭(工信)、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调针对性,突出时效性,认真组织实施,不准走过场,确保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解决将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打下去、打彻底、打干净。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要整合行政资源,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行动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对抗拒执法的,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打非”专项行动任务重,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煤矿证照、手续不全非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法营运6个重点行业领域。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格行政问责,严肃事故查处。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县区、部门要通报批评,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追究责任;“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人员先问责、后调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审批项目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只批不管、批而不管的现象,对相应资质、手续不全非法组织生产经营的行为,要按照法定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惩治,绝不姑息迁就。 强化批后监管,对只批不管、批而不管、不批也不管的有关政府部门,监察部门要立案查处,严肃追究行政责任,以此推进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加强对非法采煤窝点的打击力度,非法采煤窝点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先问责、后调查。 (六)实行周调度,加强信息报送。“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县区每周至少报送1条打非工作信息,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全监管局、住建局、交通局每半个月至少报送1条“打非”工作信息到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编制2期《安顺市“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简报》报市委办、市政府办、省安委办,印发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 (七)强化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两办督查室要将之纳入督查重点,市监察局要将其纳入行政效能监察重点内容。市政府成立的8个综合督查组(督查组人员名单另发)要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情况,对“打非”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查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