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教育局关于推进海北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0〕149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州教育局《关于推进海北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推进海北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 海北州教育局 (2010年10月) 建国以来特别是国家实施教育振兴计划和西部大开发以来,我州义务教育在国家项目的支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取得长足进展,“两基”目标全面实现,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群众送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随着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和农牧民群众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大量群众送子女进入城镇就学,致使城镇学校“生满为患”,校舍严重不足。农牧区学校在校生大幅度下滑,无法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强烈需求,影响和制约了全州基础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青海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提高全州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精神,现就“十二五”期间推进我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坚持“巩固、调整、充实、提高”的方针,以“区域均衡、城乡共进、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为总体思路,以改善农村牧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围绕全面提高普及水平,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发展高质量义务教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和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逐步实现全州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努力消除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和大班额现象。到2015年,实现义务教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经费发展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和完善,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加强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一)实施教育布局调整,全面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全省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意见》、全省农牧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试点总结会和全省教育项目工作会议精神,从海北实际出发,按照“州办高中、县办初中、乡办寄宿制小学、村办学前教育”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未来发展与需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立足实际、总结经验、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分步实施。 1、布局调整的原则。 以“高中高度集中,初中相对集中,小学适度集中”为总原则。在具体实施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学校布局科学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未来人口变动状况,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既要保证教育质量,又要切合州情。 (2)坚持合理配置资源与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把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贯穿于深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全过程。围绕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推进全州教育的均衡发展。 (3)坚持城乡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与促进教育公平相结合。确保“有学上”的基础上,解决学生“上好学”、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公平的问题。在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同时,统筹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使教育公平在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方面全面得以体现。 (4)坚持集中办学与尊重群众意愿相结合。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依法推进布局调整工作,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在统一思想中推进集中办学、规模办学、效益办学。 (5)坚持超前谋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学校建制和规模,注重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数量,确保规模、质量、效益相统一,着眼未来,适度超前做好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从实际出发,由易到难,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好全州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6)坚持提高办学标准化水平与推进教育现代化相结合。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学校建设,体现时代要求,实现学校建制规范化、资源配置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学校管理科学化的目标。 (7)坚持提高普及水平与提高教育质量相结合。通过整合优质资源,给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围绕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享有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围绕发展高质量基础教育和学生健康成长,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在进一步提高“两基”水平的同时,加强教育管理、教学研究,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8)坚持将建设资金与“校安工程”资金、银行贷款、州县自筹、社会捐资捆绑使用相结合。为确保布局调整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想方设法,通过整合各类资金,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9)坚持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城镇化建设、牧区群众生产、生活区适度分离及农牧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根据城镇化建设要求和人口流动趋势,测算学校规模,确定建设内容。把农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纳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同步推进。 2、目标任务 通过布局调整,使全州中小学总数由2009年的193所(含教学点)减少到39所,调减率为80%。调整后,设高中3所、初中7所、小学29所。 到2018年,全州适龄儿童入学率、初中阶段入学率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9.9%、98%、85%。县镇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农村基本普及学前2年教育,牧区基本普及学前1年教育。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达到5530人以上,增长109.4%。 中小学布点科学合理,资源配置全面优化,教育管理高效规范,办学效益明显提高。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促进海北州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完整规范的现代教育体系。 (二)规范学校建制,统一办学标准。学校的建制规模、硬件建设、人员配备、管理模式和办学标准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适应深化改革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充分体现节能与环保、质量与效益,做到有利于节约资源、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学校的办学规模,按照标准化要求核定班级容量,规范学校建制,统筹科学发展。 (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整合、扩充和优化教育资源,既讲求规模效益,又讲求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使有限的教育投入发挥最佳的效益。实行“民汉合校”的办学模式,通过在普通中学设民族班或民族部等形式,加强民族学生与其他学生的交流交往,提高民族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 三、改善队伍结构,促进教师整体素质提高和专业成长 整合优化现有教师专业结构,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学校人力资源,实行教师专业化教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创新机制、优化配置、提高效益”,“优化教学队伍、充实后勤队伍、保障学校运转”的要求,对高中教师在全州范围内进行统一调整,对初中和小学教师在各县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整。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妥善调整搭配学校领导班子。对小学撤并后的富余教师,根据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将一部分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调整到生活指导教师岗位和后勤管理岗位,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实现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根据寄宿生总数,按照小学低年级20:1、高年级50:1、初中100:1、高中300:1的标准及时配齐配足生活指导教师,按50:1配齐配足寄宿制学校炊事员,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配足学生日常管理和生活服务人员,配齐配足专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和医疗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确保教学、服务、管理需要,让学生成人成才,让家长省心放心。 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发挥教学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广泛深入开展德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创建和优化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环境,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评估督导制度,按照《青海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德育评估的办法》和《评估细则》的各项要求,定期开展对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估,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切实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有利于学校发展和有利于促进教师成长进步的评价机制,健全完善对学生学习和成长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对各地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体系,定期进行教学工作督导评估;教学研究部门要把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加强对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而深化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各中小学校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将素质教育的要求落实到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要加强综合实践课程的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开展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全面成长。 (三)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教学中的作用。要充分利用教学光盘播放、卫星地面接收站、多媒体教室三种模式,加强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中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资源、教育技术的整合,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效益。把信息技术作为学生的认知工具整合到各学科教学中,使学科教学基于信息技术进行,优化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率;要利用多种形式为在网络背景下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信息支持,实现教育教学资源的流动和共享,打破封闭,加强统筹,实现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 五、高度关注贫困和弱势群体学生,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一)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在免除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免费提供地方教材和课堂作业本制度;逐步提高和扩大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生活费和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标准和范围;加大城镇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帮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由政府统筹,教育、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农牧区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不断促进特殊教育学校软硬件建设的标准化,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功能;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一)依法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投入,依法确保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各县人民政府要不断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准定额标准,确保农牧区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有明显增长。 (二)全面落实已出台的义务教育筹资政策。各县人民政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出台的多渠道筹措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各项政策。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足额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其中用于教育的部分,应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危房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牧区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安排和用好中央专项资金,按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加大对各级教学研究部门义务教育教研经费的投入,对教学研究经费实行项目化管理,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三)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投入效益。各级财政、审计、教育部门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项目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化细化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对“两免一补”等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经费,加强协调,及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