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动力设备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动力设备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

应用分类:机械电气安全

颁布日期:1989-01-25生效日期:1989-01-25

动力设备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维修动力设备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需切断电源时,必须切断电源。切断电源后作业要坚持“没电当作有电干”的原则。

  第二条 切断电源后,应立即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操作发生危险。

  第三条 维修人员特别是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条 高空作业人员从事维修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并有专人在场监护。

  第五条 维修设备时,动用电、气焊明火作业时,现场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 维修作业中,当维修人员中途必须离开无人看守时一定要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操作发生事故。

  第七条 维修工作完成时,维修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通电试运行,设备正常工作后交付有关人员使用。

  第八条 维修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好现场。

  第九条 维修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准违章作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动力设备室制订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同地区相关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关于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情形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5年版)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2019年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20年修订)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