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要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进一步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摸清本地区化工企业和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数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帮助化工企业加强管理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本地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促使一批规模小、安全条件较差、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化工企业转产、兼并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督促化工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根据本辖区化工企业和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
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产业:氯碱、合成氨(包括尿素合成)、氰化物、光气、煤焦化。
重点市:合肥、安庆、铜陵、淮北、淮南、阜阳、六安、芜湖、蚌埠、宣城、滁州等11市。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全面部署,要积极报告当地政府和协调有关部门及辖区内化工企业,积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成立机构,各司其职。我省将成立以省政府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工作。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把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向政府报告,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抽调相关单位专业人员,成立以政府或安委会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保证这次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有序的开展。
(三)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各市要对辖区化工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化工产品、合成药品的企业),在建、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合成医药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在建、新建项目安全许可分阶段的情况;核查化工企业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和隐患整改情况,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登记化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情况;查找化工企业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四)自查自纠,依法整治。化工企业要严格对照现行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自查本企业的执行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查改、人员培训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订(包括重大危险源的专项预案)和演练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存档。各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督导辖区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实施安全许可;对不符合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的,一律不得许可;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建设、停止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改或关闭;对未落实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化工企业,要继续按照《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6〕10号的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整的,要依法停产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化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采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实施停产整改。
(五)认真研究,加强许可。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生产发展的要求,研究、提出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的条件和措施,例如: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设置在市一级规划的专用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内、新建化工企业(包括当地救援机构)缺乏应急救援的条件和能力、对化工企业不符合现有城市规划的中小企业、对外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下一轮行政许可将不与受理等,为制、修订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我省下一轮安全生产许可奠定基础。
五、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分准备部署、调查摸底、整治检查和考核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
1.2007年5月下旬,省安全监管局将召开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危化科(处)长、省属及中央驻皖有关化工企业负责人会议,动员部署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2007年5月底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的要求和做法,各市也要制定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开展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并于5月底前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部署、动员情况上报省局危化处。
(二)调查摸底阶段
1.5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市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情况和专用化工生产区域进行摸底调查;督促各化工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专家到重点市、重点化工企业进行督查。
2.7月中旬至10月底,各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安全监管局抽查化工企业的比例不少于当地化工企业总量的30%。
(三)整治检查阶段
1.2007年6月至12月,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市级之间的全面互查和组织督导组对部分市及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中旬,各化工企业对其自查和安全监管局及专家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期间,各市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0日前书面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同时,省安全监管局对各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每2个月组织一次监督检查。
(四)考核总结阶段
2008年3月底前,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将这次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的书面材料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2008年4月上旬,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各市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专家参加的互查考核组,对各市完成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
六、工作要求
a)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化工企业和专用区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或安全委员会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这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b)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本方案进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进度,切实加强调度,积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的整治工作任务。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化工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或者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者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等,认真排查化工企业的安全隐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c) 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市安全监管局要积极提请当地政府认真落实有关部门参与整治工作的责任,在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督导。
d)落实责任,探索创新。各市安全监管局要以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负责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为切入点,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推动各方面监管责任的落实到位,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发展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模式;要利用这次整治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要求,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e)通报情况,及时沟通。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