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建立本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本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沪安委办〔2005〕28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安监局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5-08-15生效日期:2005-08-15

市安委会各委员单位,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信息,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建立本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报告类别 
  (一)本市地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生产安全、道路与水上交通、火灾、铁路、航空、燃气、职业中毒、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特大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爆等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企业和社会人员吸入或中毒的事故。 
  (三)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5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未遂事故。 
  (四)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险肇事故。 
  二、事故报告部门 
  (一)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情况,牵头部门应向市安委会办公室续报。 
  (三)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完成后,牵头部门应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结案报告。 
  三、事故报告处理 
  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情况,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领导报告。 
  四、事故报告通讯 
  市安委会办公室(值班室)联系方式: 
  地址:大沽路100号八楼  邮编:200003  
  总机:23111111 
  事故报告电话:962266 值班电话:23115300 
  传真:63557119(白天)  23115346(晚间或休息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同地区相关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安局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管理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本市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核技术利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已被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发布《浙江省燃气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公告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安局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管理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