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

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穗府[2004]22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04-06-15生效日期:2004-07-15

  为了防治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加强我市饮食服务业污染的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饮食服务业并产生油烟、废气、噪声等环境污染的防治,适用本通告。 

  二、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扩建、改建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热污染、光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 
   (一)无商业裙楼的住宅楼内;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宇;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四)与相邻住宅楼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

  三、建筑物所有权人(以下简称业主)不得将无饮食服务规划功能和无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建筑物进行自身经营,或者出租、出借、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兴办经营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热污染、光污染的饮食服务项目。 

  四、本通告实施之前从事饮食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饮食业户),未安装油烟及其他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或未采取其他防治措施,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限期改正。 

  五、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露天从事产生油烟、噪声、恶臭及其他刺激性异味的食品加工等经营活动。 

  六、饮食业户的大灶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燃料。
  饮食业户的锅炉、热水炉应当逐步改用燃气、电、醇基、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和含硫量在1

同地区相关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广州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5年夏季高温期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海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3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施工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履职行为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重庆市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河池市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保护条例
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
同行业相关
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被修订)
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规定(已废止)
惠州市酒吧行业经营和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被修订)
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