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制度的通知》(粤安办[2006]6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决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管预警的范围
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实行分级管理,市安委办对各区和经济功能区以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控制考核指标进度情况实施预警制度。各区、功能区和有关部门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管预警的形式和标准
市安委办根据地区或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对有关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可以通过发放预警通知书或黄牌警告通知书两种形式来实现。
(一)发预警通知书的标准:
1、凡辖区内工矿企业发生一起一次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2、凡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达到进度目标85%以上的区(功能区)或行业。
(二)发黄牌警告通知书的标准
1、凡辖区内年度发生两起以上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起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功能区或行业;
2、凡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突破进度目标的区、功能区或行业。
3、没有在预警管理的规定期限内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的。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制度的认识。今年是我省的安全生产管理年,也是我市强化安全监管关键的一年,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制度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新措施,突出强化安全监管工作重心由事后责任追究转移到事前监管,将对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事故预防措施,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制度,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工作的认识,要尽快在本地区和本部门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制度。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及时研究分析本辖区、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问题较多的地区或行业及时发出预警指示,督促有关地方政府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找漏洞,落实预防事故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预警的跟踪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工作的真正落实。
各区、功能区和有关部门在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预警制度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安委办反映。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