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标准已被《消防员灭火防护服XF 10-2014》代替。
前 言
本标准自1997 年1月1日起实施,1997年1月1日起所有消防用指挥服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附录A 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芜湖宏达服装总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斌、屈励、贡祥蕾、陈正权、马泽和。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指挥服的定义、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大队(支队)级以上指挥人员使用的消防指挥服(以下简称指挥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918—83织物梯形法撕破强力试验方法
GB3923—84机织物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
GB4745—84纺织织物表面抗湿性测定方法(沾水试验法)
GB5455—85纺织织物阻燃性能测定垂直法
GN11—82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指挥服系指消防指挥员指挥灭火战斗时穿着的具有一定防护功能的服装。
4型号
4.1指挥服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GN11的规定。
4.2指挥服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标记示例:
一件衣长为112cm的消防指挥服,其型号为RFZ112。
5技术要求
5.1款式指挥服款式为短大衣式,肩部应配可佩戴肩章的搭扣。
5.2反光标志
5.2.1反光标志的设置应能在其360度方位均能看见。
5.2.2在指挥服前门襟、后背和下摆处,加装宽50mm的银灰色反光标志带,反光值不应低于330cpl。
5.3结构指挥服为双层结构,面料应有阻燃、抗湿功能。
5.4规格
指挥服的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