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

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苏府规字〔2012〕3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12-07-31生效日期:2012-09-01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0年12月1日被《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工贸易边角废料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保障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废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处理的边角料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出区内销的残次品。

  第三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设立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协调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
  海关负责加工贸易废料内销征税、核查、核销等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加工贸易危险废料的转移审批、危险废料处置单位的资格确认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组建、运作监督等工作;监察部门负责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工作。
  发改、经信、公安、工商、商务、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双方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市场化运作提供统一通道。

  第五条 平台运营单位通过平台组织加工贸易废料交易,记录交易过程、提供相关服务、做好日常维护,协助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交易技术监管。

  第六条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与平台联网运作,并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平台数据及交易过程进行审核、查询、实时监控和在线监察。

  第七条 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应当通过平台进行。
  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双方经相关管理部门依法确认交易资格后,方可在平台进行登记。
  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双方应当遵守平台的管理要求和交易规则。

  第八条 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双方申请交易加工贸易废料的,应当通过平台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平台相关规则进行交易。
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双方通过平台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由平台运营单位发布交易公告,告示相关信息,并公开交易。
  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双方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交易保证金。
  平台运营单位应当将交易过程予以记录,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十条 对于经三次以上在平台上竞价,并已采用无底价的竞价方式进行竞价都未能交易成功的加工贸易废料,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委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值鉴定。
  经过价值鉴定的加工贸易废料,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台运营单位违反平台的管理要求或者交易规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平台管理和交易细则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同地区相关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全市2024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实施奖补的通知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关于实行建筑施工电气焊作业数字化管理的通知
苏州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苏州市重点排水户名录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活性炭吸附治理有机废气相关要求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等3个技术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 年修订版)》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安康杯”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安全大比武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25年修订)
煤矿安全规程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被修订)
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规定(已废止)
惠州市酒吧行业经营和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被修订)
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