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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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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京安监发〔2011〕30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11-04-18生效日期:2011-04-18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月十八日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标准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本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没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除外,下同)全面开展标准化工作,并在2011年底前达到标准化三级水平。本市标准化认证均从三级开始。

  二、组织和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标准化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确定标准化评审咨询机构并对其进行培训、监督和指导,制定标准化评审标准(范本)。

  (二)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对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进行审核和公告。

  (三)标准化三级评审咨询机构负责提供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评审咨询服务。

  三、工作依据

  (一)标准化标准。执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10)(以下简称《通用规范》)。

  (二)评审标准。依据《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标准(范本)》(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标准化三级评审得分为70分(含)以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评审通用标准》,该标准发布后,则以新的标准为准)。

  (三)工作方案。执行《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1年4月

  1.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活动,使危险化学品企业了解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2.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标准化培训,重点讲解《工作方案》、《评审标准》及《通用规范》。使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程序和方法,提高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标准化三级评审咨询机构,并对评审咨询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评审咨询人员准确理解《工作方案》、《评审标准》及《通用规范》的内容,正确把握开展标准化的程序,熟练掌握开展评审咨询的方法,提高评审咨询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咨询、自评阶段:2011年5至9月

  1、企业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会、其他相关部门及从业人员参加,开展标准化工作。

  2、企业自主选择标准化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咨询机构要全过程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帮助企业建立起标准化运行体系。

  3、企业建立标准化运行体系并正常运行后,由咨询机构和企业共同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评,并完成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由咨询机构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荐意见》(附件2)。自评得分低于70分的,由咨询机构出具整改意见,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进行自评。

  已经取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SHE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可以不经咨询直接进行评审。

  (三)评审、公告阶段:2011年6至12月

  1、企业完成标准化咨询并建立标准化体系后,自主选择标准化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评审机构按照《评审标准》对企业标准化体系进行评审。评审得分达到70分(含)以上的,由评审机构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附件3)。评审得分低于70分的,由评审机构出具意见,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由同一家评审机构继续进行评审。

  3、企业持咨询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及评审单位出具的评审报告,填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请表》(附件4)后,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审核后,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公告。

  四、标准化评审咨询单位管理

  具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北京市安全监管局颁发资质且其业务范围包含第一类4的安全评价机构,经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并经培训考核后,方可承担标准化评审咨询服务。标准化三级评审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公布。

  标准化评审咨询机构可同时承担评审、咨询服务,对同一家企业实行评审与咨询相分离的原则。

  评审咨询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照标准和程序认真开展工作,并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评审咨询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评审咨询机构存在不认真服务、不履行职责及出具虚假报告等情况,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评审咨询资格。

  危险化学品标准化三级评审咨询机构确定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

  五、其它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标准化工作列为2011年重点工作。要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动标准化工作。要落实工作资金,配备足够人员,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认真组织,严格落实,确保年底前组织辖区内企业完成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

  标准化工作将被列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自2012年2月1日起,对未达到标准化三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到期的,不予换发;对经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

  (三)达标企业因放松管理导致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不再具备标准化条件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达标等级,并予以公告。

  (四)自2011年5月起至2012年1月止,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评审咨询机构,应于每月30日前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书面报告。

  附件1.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标准》

  2.《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荐意见》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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