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组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7号)要求,组织开展2017年水泥、玻璃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水泥玻璃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各地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水泥、玻璃行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期间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要亲自部署,业务科(处)要落实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工作分工责任。二是摸清底数。要认真摸清本地区水泥、玻璃行业企业底数,建立监管档案。详实梳理本地区水泥、玻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企业填报管理台账,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管理台账内容主要包括:1.员工总数;2.安全管理机构情况;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落实情况;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6.(重大)危险源管理;7.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8.重要设备和危险物品管理;9.产能情况等基本情况。三是加强核查。综合运用安全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和标准手段,扎实推进水泥、玻璃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认真填报核实广东省水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广东省玻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2)的内容。请各市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报省局监管四处,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aqjgec2@163.com。
二.强化执法,推动水泥玻璃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
各地要对水泥、玻璃行业企业逐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一是明确执法时间与主要内容。在2017年部署对水泥、玻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其中组织集中专项执法检查,时间为:4月至7月。专项执法主要内容为:安全管理机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重要设备和危险物品管理等基本内容。二是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置措施。各地要加大对水泥、玻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退出。三是及时公布水泥玻璃执法检查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水泥、玻璃行业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对于依法查处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水泥、玻璃行业企业,及时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信息及时反馈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局将对相关重点地市(区)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监管,推进水泥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地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加强水泥、玻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水泥玻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印发关于共同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安监〔2013〕189号)等要求,督促企业整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发现安全隐患,推进水泥玻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二是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水泥、玻璃行业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特别是要加强风险点、危险源治理,组织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管控。三是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水泥、玻璃行业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法治水平。
请各地于2017年7月5日、12月15日前将开展水泥玻璃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局监管四处。
附件:1.广东省水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汇总表.xls
2.广东省玻璃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汇总表.xls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