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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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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安办〔2017〕109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7-06-12生效日期:2017-06-12

各市(区)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顺利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根据《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是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各地区、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各领域、各环节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细致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排查工作合力。各地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各领域、各环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负总责;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属地排查工作的督查指导,负责医院、学校等涉危直属单位的排查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在苏省、部属单位的排查工作。

  二、坚持全面覆盖,即时消除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国务院安委办《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行业品种目录》为参照,根据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实际,全面开展对表排查,确保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2017年11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工作。各地区要采取边排查边治理的方式滚动推进排查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即知即改,坚决遏制危化品事故发生。

  三、强化过程管理,健全工作台账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加强过程管理,细致扎实做好排查过程中分类汇总、整理建档等细节工作。要分别以地区、部门为单位建立包括排查工作方案、危险化学全风险分布档案、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档案等内容的资料台账,并妥善管理,确保满足考核要求。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专门表格或采用参考表格(见附件)汇总统计排查结果。

  附件:1.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2.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统计表(参考)

  3.苏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表(参考)

  4.苏州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统计表(参考)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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