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全监管局,广州空港委社会事务管理局: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行动以来,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陆续停产停业进行整改,有的进行大修或局部维修,有的转产或关闭。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转产、停产、停业、解散、大修或局部维修暂时停产(以下统称“停产”)及复产的安全监管,规范停产、复产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七条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停产、复产报告备案制度
危险化学品企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在停产、复产前应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制定停产处置方案和复产方案,停产处置方案应于停产前15天报当地区安全监管局备案。
(一)企业因大修、技术改造等原因全厂性、局部性停产、复产的;
(二)企业重要化工生产装置、车间及储存仓库、设施停用、报废和拆除的;
(三)企业整体停产、转产、搬迁和关闭的。
复产前应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安全条件确认,落实安全防控措施,涉及装置的要依次进行吹扫、清洗、气密试验,经自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将复产验收情况报告当地区安全监管局。
二、严格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
各区要督促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化工装置停车、开车管理制度,加强停产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一)对于临时停产停业企业。一是要清空、置换生产设备、管道内的危险物料并妥善处置。二是库(罐)区存有危险化学品物料的,要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完好运行,不得擅自停用报警、连锁系统和供电、供风、供气等公用工程系统。三是要加强值班值守,加强监控、巡查。
(二)对于关闭或转产企业。企业要组织力量或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制定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拆除和残存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聘请专家论证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严格停产、复产企业安全监管
(一)制定处置方案备案程序。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处置方案备案程序,明确备案材料、流程、时限和工作要求。
(二)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停产、复产的安全监管,随时掌握企业停产、复产有关情况,企业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未按规定申请处置方案备案的,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处罚。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处置方案申请表
2.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复产报告表
3.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复产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