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017年9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府办函〔2017〕206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见附件1)。为了做好《应急预案》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升我市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印发《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指引》
根据《应急预案》,为进一步明确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流程和工作职责,逐项规范各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处置措施,我局编制了《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见附件2),现予印发。在《操作指引》中设置了预警、信息报告、启动应急响应等相关表格,制定了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处置方案、相关联系电话及应急流程。请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操作指引》,加强应急预演练,明确各单位的应急职责和应对措施。
二、编制实施《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卡
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的分工,梳理各单位在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阶段所担负的任务、应该采取的行动、各种保障措施和通信联络方式等内容,参考附件2《操作指引》的4.4.5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处置卡,结合实际和保障工作需要,组织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应急处置卡,使职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具体,保障更加有力,切实提高各单位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处置卡应明确组织机构、处置方案、联络方式、应急资源、处置流程等内容。一是组织机构,主要明确本单位参加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及功能分组。二是处置方案,用简洁的语言描述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具体处置措施和步骤,明确各职能部门“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三是联系方式,列出本单位参与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单位人员、应急队伍等联系方式。四是应急资源,列出本单位参与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可调用的应急资源类别及来源,以便随时调用。五是处置流程,详细描绘各部门应急响应流程图。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应急预案》、《操作指引》相关内容,梳理清楚所属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便于操作,针对性强的应急工作方案,购置必要的应急专业装备和器材,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明确责任,扎实训练。各应急工作组的牵头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及时组织所属人员进行训练及演练,确保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具体处室、具体岗位人员,便于在参与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时能够有效应对。
(三)把握节点,按时上报。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制定落实《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卡,于11月15日前报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各成员单位报送材料汇总印发成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7〕206号)
2.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指引
(联系人:黄剑海,电话:88102062,18899856236,传真:88100101,邮箱:huangjh@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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