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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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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协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17-10-16生效日期:2017-10-16

各市安监局评审组织单位、有关评审单位:
  为加强规范我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有序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江苏省安全生产协会
  2017年10月16日

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按照江苏省安监局《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规〔2017〕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江苏省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评审组织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具体承担受理标准化评审申请、形式审核申请材料、选择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对完成的标准化评审报告和评审单位现场评审进行抽查、公告、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等工作。

  第二条 申请
  申请取得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证书的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向协会提交自评报告及下列申报资料: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评报告;
  4.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5.企业创建二级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文件及工作人员名单;
  6.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材料;
  7.设区市安监局的评审组织单位推荐意见;
  8.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 申请材料形式审核
  协会收到企业评审申请纸质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形式审核,并将审核情况通知申请企业。
  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1.企业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是否网上申报;
  3.企业自评采用的行业标准是否符合;
  4.自评分值是否符合达标等级相关要求等。

  第四条 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由协会在省安监局确定的评审单位中,公正选择评审单位。
  评审单位接收评审任务后在一周内安排初访,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是否评审、同评审企业确定评审时间后,告知属地安监部门并同评审企业签订评审合同,拟定评审组长等工作十天内报协会秘书处。
  评审单位应按照申请企业实际情况,根据企业规模、生产工艺、从业人员数量和危险程度等确定现场评审工作量及评审方案,成立评审组。评审组人员专业结构应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必要时应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支持。
  评审单位应严格按评审程序和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审,遵守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评审单位在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危化行业4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工贸等行业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提交。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二级达标评审不符合项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评审报告中要有当地安监部门关于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评审不符合项的整改和企业录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评审单位对出具的标准化评审报告负责,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报告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抽查的主要内容为:
  1.评审报告要素是否完整;
  2.评审报告是否有缺项;
  3.评审报告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4.复印件、签字盖章页字迹、章印是否清晰;
  5.评审分值是否符合达标等级相关要求等。
  对抽查和现场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公告。

  第六条 评审程序完成后,协会向江苏省安监局有关处室报送符合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企业的情况,并在10个工作日后,在江苏省安监局网上公告。

  第七条 公告后,由协会颁发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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