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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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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安监综〔2018〕5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

颁布日期:2018-02-08生效日期:2018-02-08

各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安办〔2016〕103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7〕60号)和《苏州市社会治理创新三年行动计划》、《苏州市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苏安办〔2016〕166号)等文件精神,把源头治理挺在安全风险管控前面,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把构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挺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上,2018年将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力压降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进一步巩固区、镇试点成果,拓展试点企业范围;进一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在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全面排查风险点、风险因素和危险源,加强对各类风险的分级管控,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上半年,新完成100家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全面铺开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类和分级管控。年底前,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要实现双重预防机制运行。

  二、推进工作时间划分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工作分4个阶段完成。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8年3月底前)。各地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地区、本系统的每一家企业。2018年3月底前,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在第1批试点企业召开现场会的方式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培训,发挥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典型企业的标准、制度、管理方法推广到同类企业中。要指导、督促本地区所有工贸企业组织对全体员工开展双重预防机制知识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技能,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第2批试点企业推动阶段(2018年4月至6月)。各地在总结推广去年第1批试点企业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研判、合理选择不少于10家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效果较好的单位作为第2批试点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督促第2批试点企业对照市安委办《苏州市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苏安办〔2016〕166号),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科学评定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完成第2批试点企业“红橙黄蓝”4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5月至10月)。各地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区建设结合起来,在第2批试点企业推进的同时全面铺开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类,绘制完成“红橙黄蓝”4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

  (四)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分级动态监管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各级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风险(有害)因素的动态监管,定期对本地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正发现问题和偏差,对未按要求开展危害因素辨识与管控工作而发生事故的企业,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责任。重大风险(红色风险)由企业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由企业重点负责管控;较大风险(橙色风险)必须制定控制措施,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控;一般风险(黄色风险)由所在车间负责管控,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低风险(蓝色风险)由所在的班(组)负责管控,车间负责监督落实。力争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是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的重大举措。各级安监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迅速行动,大胆探索,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防止出现政府、企业“两张皮”、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主体责任。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培训,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尤其要强化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的重点管控,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风险点变化后的动态评估、等级调整和管控措施变化,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注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别和后果、控制和应急措施等内容。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强化风险点的监测和预警。

  (三)严格责任落实,加大考核问责。各地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有关要求,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检查、督导和考核,形成上下结合、齐抓共管的共治局面。要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把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从事后问责向事前问责转变,切实加强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过程监督和考核问责。对工作被动应付、体系建设落后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中“一票否决”。要建立健全事故倒查追责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没有及时发现、管控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并酿成事故的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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