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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园区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生产性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园区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生产性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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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园安监〔2018〕14号

颁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

颁布日期:2018-03-08生效日期:2018-03-08

各功能区、各安监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的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促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保障企业员工的职业健康,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生产性企业职业卫生量化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区2018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2018年,园区对全区已申报和各区域上报的共计2340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实施职业卫生分类管理。

  2018年,全区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中,职业危害程度严重的C类企业29家、职业危害程度较重的B类企业290家(表一)。安监部门对C类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全年平均不低于2次/家,对B类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全年平均不低于1.5次/家,对职业危害程度一般的A类企业开展随机检查。各功能区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实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园区安监局对各区域分类管理情况实施督查。

  2018年,园区对27家C类企业、271家B类企业的重点作业场所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监测(表二),由园区疾病防治中心具体组织实施。B、C类企业中属于小微企业的纳入今年小微企业监督监测计划。同时,各用人单位应依法对本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年度定期检测。

  各区域、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园区安监局职业健康处(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管四处)联系。

  联系人:朱磊,联系电话:0512-66680622。

  附件:

  1.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职业健康管理B、C类企业一览表

  2.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生产性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计划(不公开)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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