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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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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安监健〔2018〕7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18-03-08生效日期:2018-03-08

各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根据省安监局、江苏煤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苏安监〔2018〕28号)要求,市安监局制定了《苏州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

苏州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安监局江苏煤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苏安监〔2018〕28号)要求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结合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苏州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重要战略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强化职业健康违法行为处罚,进一步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有效防止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全市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为目标,通过“整改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惩戒一批、关停一批”企业,切实提升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整体水平。到2018年底,全市职业健康执法立案数、处罚金额数实现“双上升”,力争职业健康立案数达到全市安全生产事前立案总数的30%,处罚金额达到全市安全生产事前执法处罚总额的30%。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各市、区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以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通用(专用)设备制造、水泥生产、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石英砂制品、石棉制品、木质家具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船舶修造、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中存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接触危害人员多(20人以上)的企业以及有新发职业病病例的企业为监督执法重点。

  其中,对存在矽尘、电焊烟尘等高危粉尘超标、噪声超标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要结合苏州市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进行;对水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要结合《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要求进行;对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进行执法检查时,要结合《关于印发苏州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监健〔2017〕10号)要求进行。

  (二)重点内容

  要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3.未按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4.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5.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6.未按规定将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调离其所禁忌作业的;

  7.未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

  8.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

  9.未按规定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10.其他严重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区可结合本地区企业特点,增加重点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

  四、时间安排

  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3月31日前)

  各市、区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年度监督执法安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活动的目标任务、执法重点和检查计划,将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含电子版)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月报表》(见附件1)分别于3月16日前和每月28日之前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及电话:葛菲,68611767)。

  (二)执法检查(4-10月)

  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执法年部署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市安监局在此期间将通过组织联合检查、交叉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市、区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督促指导(6-10月)

  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区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及具体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况、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情况以及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全面总结(11月底前)

  各市、区安监局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年统计表》汇总后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部署。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搞好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和年度监督执法安排,将执法年活动有关部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监督执法检查计划,注重与“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融合衔接,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计划和保障措施,做好任务分解,逐级部署落实,强化舆论宣导,推进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及时上报、定期通报。各市、区安监局分别于3月28日、6月28日、9月28日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报送市局,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黑名单”企业以及阶段《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月报表》汇总等情况。市安监局将结合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将执法年活动情况纳入通报内容。

  (三)督查抽查、强化考核。市安监局将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考核比分权重,并将执法年活动的工作成效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市安监局将于2018年6-7月份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区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7-8月份接受省安监局对我市的督查。

  (四)以罚促改、严厉打击。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大职业健康执法处罚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统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确保执法装备保障和专家技术支持,纠正检查不执法、执法不处罚、处罚不到位的问题,防止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职业病发病风险较高、有新发职业病例、历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或者抗拒执法的企业予以严处重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职业病危害严重且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五)统筹协调、按时推进。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尘毒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及职业健康监管基础性、日常性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要与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不断完善职业健康执法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要按照总局《通知》规定的序时进度和具体要求,完成好安排部署、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全面总结四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加大宣传,强化引导。各市、区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至少每季度曝光一次。切实起到“曝光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附件: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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