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津环保辐[2018]146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8-10-30生效日期:2018-10-30

滨海新区环境局、各区环保局,各核技术应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市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责任

  各区环保局、各核技术应用单位要充分认识辐射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举一反三,做好辐射环境安全排查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辐射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防范。

  二、加强隐患排查,确保放射源安全

  各区环保局、各核技术应用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即查即改。各区环保局要对辖区内涉源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结合今年以来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涉核单位,要依法停产整顿。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放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提前预防,确保安全。

  三、加强预防预警,做好应急准备

  各区环保局要把握放射源安全防范工作的主动权,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预防性检查,有针对性地进行应急演练,提高预警水平。要按照《天津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出现险情时能够做到“早发现、早赶到、早处置、更安全”。

  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环保部和市管核技术应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指导各区完成相关监管工作。

  请各区环保局、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各核技术应用单位将此次辐射环境安全自查排查工作情况纳入2018年辐射工作监督管理年度总结内容,并于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至市、区环保局。

  2018年10月30

同地区相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我市2025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市2024年度、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定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