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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信息传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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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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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环函〔 2018〕500 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8-11-27生效日期:2018-11-27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信息传输和数据交换活动的管理,我厅修定了《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信息传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信息传输管理办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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