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珠府办〔2019〕3号

颁布部门: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9-03-19生效日期:2019-03-19

  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现将珠海市2019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予以公告,并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专项经费,委任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所属员工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要严格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档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要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切实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三、火灾高危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火灾高危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全面评估结束后应及时将报告报辖区消防大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和设备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附件:1.珠海市2019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2115家)

  2.珠海市2019年火灾高危单位名单(170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水利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观察期适用制度》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碳中和评价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修订)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肇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