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现将珠海市2019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予以公告,并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专项经费,委任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所属员工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要严格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档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要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切实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三、火灾高危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火灾高危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全面评估结束后应及时将报告报辖区消防大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和设备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附件:1.珠海市2019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2115家)
2.珠海市2019年火灾高危单位名单(17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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