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贯彻实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贯彻实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19-04-23生效日期:2019-04-23

各区水务局、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供水企业: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1091-2018)(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为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质,根据《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要求,结合本市供水行业管理实际,现就水质检测、能力建设、考核方式、实验室规范管理及水质保障措施等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质检测

  供水企业在按照《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要求开展水质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应根据《标准》调整以下部分检测项目及频次,有关水质检测指标见附件。

  (一)原水

  原水供水企业按照应急药剂投加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致嗅物质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的检测。

  (二)出厂水

  公共供水企业每月至少一次检测49项指标,每半年至少一次检测111项指标,夏季高峰供水期间,应增加致嗅物质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的检测。

  (三)管网水

  公共供水企业应每两周至少一次检测7项指标,其中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项目检测所有管网水数量的20%(含10%的管网末梢点)。每一个水厂供水范围内至少选取一个管网末梢点,每月至少一次检测49项指标。

  (四)二次供水

  公共供水企业应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测二次供水8项指标。

  二、加强能力建设

  (一)供水企业所属水厂应建立水质检测实验室,并具备出厂水18项指标的检测能力。

  (二)供水企业应建立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实验室,具备常规49项指标的检测能力。

  (三)根据上海水质特征,供水企业应加快完善总有机碳(TOC),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等致嗅物质指标的检测能力。

  三、完善考核方式

  在按照《城市供水水质标注》(CJ/T206-2005)合格率统计的基础上,增加《标准》合格率统计。具体计算方式参考《标准》中“表4水质考核要求”。

  四、规范实验室管理

  各供水企业应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检测人员须持证上岗,实验室须配置必要的设备,尽快熟悉新增项目的检测方法,有条件的供水企业应开展资质认定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原水

  各水库应加强监测并关注藻类变化情况。根据水源地应急处置药剂投加技术规程,及时投加粉炭或次氯酸钠,保障出库水水质。当水库水质发生较大波动时,应及时告知水厂。

  (二)水厂

  《标准》将菌落总数限值从100CFU/mL调整为50CFU/mL,水厂应密切关注消毒效果。常规处理水厂可利用预加氯沉淀池完成一部分消毒效果,深度处理水厂必须建设消毒接触池,保证消毒时间。严格控制消毒副产物生成,水温偏高时更需要密切关注。

  (三)管网水

  为确保管网水水质,控制管网水水龄,供水企业应增加管网水亚硝酸盐氮的检测,频次参考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亚硝酸盐氮超过《标准》限值一半时,应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冲水。同时供水企业在对市政管网进行维护过程中,应注意卫生防护,避免因维护导致的管网污染。

  (四)二次供水

  供水企业应保持二次供水余氯稳定,并关注水质投诉,夏季高峰时着重关注红虫问题。

  六、加强行业监管

  饮用水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区水务局、市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领导,从原水、水厂、管网各环节强化行业监管措施,落实政府和主管部门责任,切实保障供水水质,提升供水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

  附件:水质检测指标

  上海市水务局
  2019年4月23日

  附件

水质检测指标

  一、49项指标:即在国标“42项指标”基础上增加锑、亚硝酸盐氮、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总量)、氨氮等7项指标。

  二、111项指标:即在国标“106项指标”基础上增加亚硝酸盐氮、N-二甲基亚硝胺(NDMA)、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和总有机碳(TOC)等5项指标;

  三、出厂水18项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耗氧量、水温、pH、氯化物、总碱度、总硬度、氨氮、亚硝酸盐、铁、锰。

  四、二次供水8项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同地区相关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交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紧急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部署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许可证新增品名申请及审批优化的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部署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三亚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漳州市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中山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贵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三亚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漳州市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中山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贵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