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在征求区县意见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经研究并商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共同确定了《济南市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济南市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共253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00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34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64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38家。
请各分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监测和监管执法工作,各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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