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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暨《南京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暨《南京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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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宁安委〔2019〕8号

颁布部门: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7-11生效日期:2019-07-11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暨《南京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已经6月4日市政府常务会会议、6月27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南京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压实城市安全发展责任,健全城市安全运行保障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着力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营造良好的城市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城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加强城市安全发展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城市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优化配置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切实将城市安全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显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结合我市城市人口规模、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等特点,系统评估各类安全风险,分步推进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夯实城市安全发展基础,全面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19年底前,全面启动安全发展城市建设,编制总体方案,完善指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考核推动,培育1-2个安全发展示范区(园区);到2020年,法规标准、体制机制、基层基础、应急保障、监管执法等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改善,初步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安全运行保障机制;到2025年,城市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建成与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到2035年,全市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备,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城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为把我市全力打造成泛长三角地区承东启西的门户城市、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 具体目标

  1.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强化规划引领,将安全发展要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城市生活、生产、贸易、仓储等功能区空间布局。严格安全准入,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评估论证准入机制。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和落实城市高层建筑、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工程、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等技术标准中的安全和应急设施标准要求。加大城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从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保障管理。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

  2.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全面辨识评估城市安全风险,编制城市安全风险清单,明确风险管控责任,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健全城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借助技术手段,加强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隐患动态监管和在线监控。依托“网络化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强化极端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积极防范自然因素引发城市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

  3.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完善安全监管体制,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执法机制、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经费、技术装备等保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

  4.加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城市安全设施、监管执法信息化、风险隐患辨识、应急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持续投入保障机制。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推进落实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社区安全管理网格化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强城市安全运行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多系统融合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集成构建系统化、智能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灾害应急演练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全面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

  5.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建立联动互通的城市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预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推进预案数字化建设,推动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机衔接。强化应急演练,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的联动配合。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集聚各方力量,加强应急装备、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各相关部门)

  三、重点工作

  (一)建设八大平台系统

  1.风险防控网格化 。以我市现有的“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和“一体化信息平台”为依托,叠加构建“应急格”、“安监格”,形成社区综合网格员重点监管小区住户、街道专业安监员(消防特勤)重点监管“九小场所”(管线管道)、企业安全员(楼长)重点监管单位工地(高层)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新机制,夯实全市安全发展基础,助力南京网格化社会治理品牌打造。(责任单位:市、区各相关部门)

  2.预警预测智能化。在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大力推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体系创建工作,进一步改进“二道门”智能化手段应用;对化工园等高风险区和重大风险源实施系统性、多层面的在线监测;对地铁、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引入“热力图”(公安)等技术,建立大客流实时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极端气象灾害的实时化预警对精细化指挥调度的支撑应用。(责任单位:市、区各相关部门)

  3.预案体系数字化。建立事故灾难、自然灾害预案编制、管理、演练数字化集成平台,对全市48个总体、专业应急预案进行数字化改造,建设重点监管区“三维”视图。以“应急一张图”GIS系统为基础,从空间位置、突发事件类型、等级等维度,综合建模,提升全场景应急指挥调度实操性。增加救援道路“应急护航”等功能,实现电台、手机等各种移动端的融合,增强集约指挥效果。推进区级重点应急预案和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数字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区各相关部门)

  4.处置资源共享化。在应急领域引入“分享经济”理念,按照“移动优先策略”思维,建设能够满足应急救援全场景需求的一站式移动终端“金陵应急宝”,全面整合专家、装备等政府和社会应急资源,实现交互利用、协同匹配,实现应急需求与资源配置最优化、应急效能最大化。(责任单位:市、区各相关部门)

  5.指挥调度可视化。接入雪亮工程、安全生产、水务、园林、交通、地震等各个系统,建设“南京应急直播平台”,增加城市“鹰眼”,实现现场图像、数据、GPS位置等信息实时可视。争取部省支持,建立统一的城市应急指挥平台,区(园区)、重点部门分级建立应急指挥调度中心。(责任单位:市、区各相关部门)

  6.监管执法规范化。开发建设“应急管理执法模块”,实现执法办案全部网上流转。开发应用移动端现场执法模块、执法指南模板,创新办案证据规格认定,提高办案效率。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善线上申报审批载体建设,以“网上办”引领“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推进“南京行政执法管理综合平台”建设,推动全市执法力量下沉、街镇一支队伍综合行政(应急)执法改革。(责任单位:市、区各相关部门)

  7.考核评估数据化。建立健全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以信息化平台数据为依据,对各区(园区)、市有关部门和市属产业集团每月发布考核分值。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其它违法失信行为,适时进行曝光,纳入全市征信体系。(责任单位:市、区各相关部门)

  8.信息交互融合化。加快“南京应急管理”内网系统建设应用,实现日常工作网上流转。融合多媒体外宣渠道,提升市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提高第一时间信息发布能力。开通应急管理信息公开、业务查询、申报审批等功能,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鼓励有奖举报,完善兑现保密机制。(责任单位:市、区各相关部门)

  (二)聚焦十大重点领域

  坚持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相结合,全面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监管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着力治标治本,完善法规标准,强化技术支撑,持续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力构建十大重点领域风险评估管理与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建设施工领域。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园林绿化、水利等重点工程安全监管。强化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总监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巡查,严查严控“三违”行为。组织开展防高坠、防坍塌、防触电、防工地火灾、防物体打击为主的专项治理行动,督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房屋安全鉴定标准,加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危房整治力度,严格棚户区、城中村、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治理建筑擅自拆改和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加强老旧建筑、户外广告、店招标牌、玻璃幕墙、道口遮阳棚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园林局等相关部门)

  2.地铁建设运营领域。聚焦地铁建设领域车站深基坑、盾构进出洞、区间联络通道及地铁运营消防等重点环节,完善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督促参建单位、运营主体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构建技术支撑、智能管控、专业保障的地铁建设和运营安全防控机制。着力推动重大风险管控、关键节点验收、监测体系运转、应急抢险救援等重点工作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遏制一般事故。(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局 、南京地铁集团等相关部门)

  3.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领域。统筹优化产业布局,全面实施涉及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推进重点区域风险防控管理。全面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实施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强化企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安全监管,持续开展企业动火专项治理,从严管控动火作业风险。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推动烟花爆竹购买实名登记制度。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从严打击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区域符合安全距离规范,已布局建设但安全距离不足的,以及无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限期搬迁、整改或取缔关闭。严格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推动油气管道企业深入开展完整性管理和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管控。(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4.非煤矿山及冶金工贸领域。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采空区、塌(沉)陷区、露天矿山采场外、高陡边坡、头顶库等区域的安全治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加强企业风险分级管控(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化冶金煤气、液氨制冷、粉尘防爆等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等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国土自然局等相关部门)

  5.消防安全领域。紧盯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持续深化易燃易爆企业、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电气火灾、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老化和影响应急通道畅通的障碍物等问题,实现火灾隐患常态化、滚动式排查整治,并持续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治理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政府挂牌、行业督办、媒体曝光工作。着力提升技防措施,推广电动车集中停放智能充电设施、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技术应用,推动火灾高危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继续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强化重点林区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巡查监控,做好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监测预警等工作,切实消除林火隐患。(责任单位:市消防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山陵园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6.道路(水上)交通领域。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能力,大力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突出绕城高速、城郊结合部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路段,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结构物,护栏、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风险排查治理。加快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消除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向村镇延伸,强化对上道路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加强长江南京段水上交通和港口、渡口安全监管,完善辖区水域公共交通运营安全防控网,推进南京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建设。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南京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7.特种设备领域。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双预防”工作,对事故率高、风险大的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深化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监控系统和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推行电梯安全状况定期通报和故障(事故)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电梯故障分析和故障率、处置及时率通报与约谈机制,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推广运用信息技术应用,建设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8.地下空间及地下管线领域。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及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网数字化工程建设,升级建设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大数据可视化信息系统,建立完善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的地下空间及管网安全运行管理网络。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快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安全管理规定,研究地下管廊兼顾设防的标准。(责任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消防局等相关部门)

  9. 防洪排涝领域。加大长江、滁河、秦淮河、水阳江等流域、骨干河道及中小河流治理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城市排水系统改造,推进城区排涝河道清淤、整治和泵站等建设,畅通河网水系,完善排水管网系统,整治城市积淹水片区,满足城市防洪排涝规划标准。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日常管护,加强水务工程调度,统筹防汛、抗旱、水景观及水环境需求,对河湖水位实施精准控制。完善防汛排涝预案、抢险队伍及物资等体系建设,强化水情汛情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妥善处置各类洪涝灾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10.商贸旅游领域。在节假日、旅游旺季、旅游节庆活动等重要时段,汛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疫情等重点环节,加强对人群集中、人流量大和风险系数高的企业及场所的安全提示、检查。以旅游景区、大型商场超市、大型批发集贸市场、餐饮住宿企业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梯等设施设备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严管旅游包车、游船、缆车等游览交通工具的安全漏洞。强化水上、高空、高速、射击等高危险性游览游乐设施和项目的管理,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的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整治城市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公共居住区域日租房现象,从严打击以日租房之名开办“黑旅馆”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治本工程、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各区(园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任务清单、时间进度、评估标准,强化跟踪问效,扎实推进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二)注重协同联动。各区(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工作规划计划、安全生产巡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细化落实各级职责分工,完善推进工作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构建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形成社会氛围。各区(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切实加强社会层面的宣传引导和氛围营造,进一步建立完善媒体宣传、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推进工作制度,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广大市民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强化考核评估。市委、市政府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区(园区)对标找差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体系,纳入对部门对标找差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依据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细则,每年对各区(园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进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应用于市委、市政府的各类综合考核评估体系。

南京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责任,提升城市安全运行保障水平,努力构建与南京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相适应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市属产业园区、产业集团(平台)。

  第三条 全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考核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具体承办。

  第四条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量化数据、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目标控制与基层基础、综合评估与过程跟踪、正向激励与警示约束相结合,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工作过程,注重工作成效。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推动建设风险防控网格化、预警预测智能化、预案体系数字化、处置资源共享化、指挥调度可视化、监管执法规范化、考核评估数据化、信息交互融合化等八大平台系统为目标,主要内容:
  (一)建立风险防控目标。建立健全安全发展城市目标体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防控,实现“双降双控一杜绝”目标,即: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双控制,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与安全发展城市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体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明确各级党政领导以及各类岗位人员职责和责任清单,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约谈、巡查、通报、考核等责任约束机制,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严格“一票否决”。
  (三)建立网格工作机制。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形成社区综合网格员、镇街专业安监员(消防特勤)、企业安全员齐抓共管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新机制,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助力南京网格化社会治理品牌打造。
  (四)加强安全源头治理。坚持关口前移,严把安全准入门槛。合理规划城市生活、生产、贸易、仓储等功能区空间布局,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评估论证准入机制。全面推进落实城市高层建筑、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工程等技术标准中的安全和应急设施标准要求,强化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强源头管理,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高危行业企业整顿关闭行动,加快重点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重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健全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全面辨识评估城市安全风险,编制城市安全风险清单,全面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措施。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辨识动态监管监控信息化平台,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强化极端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预警,积极防范自然因素引发城市灾害。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重点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扎实开展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重点巡查,加强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安全监管。
  (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治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所属行业领域、所属单位建立或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区(开发园区)、镇街及其所属园区设立或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强化事前执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执法机制,深入“打非治违”,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事故信息直报制度,一般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处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专家和第三方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七)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投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经费和监管执法装备。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警示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筑牢安全生产保障基础。
  (八)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大力推动以应急预案数字化、指挥调度可视化、应急资源共享化等为载体的应急管理信息化深度融合平台建设,建立联动互通的城市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预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完善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衔接的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的联动配合。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集聚各方力量,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全面提升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条 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重点工作。
  市安委办每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任务,以及市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和具体评分标准,经市安委会审定后印发施行。

第三章评分标准

  第七条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依据考核细则,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平时考核(占比60%)与年终考核(占比40%)相结合,逐项扣分的方式予以评定,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八条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获得省级以上表扬表彰的;获得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表彰表扬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和具体做法被树为先进典型并在省内外或全市跨领(区)域推广的;在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创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经市安委办认定给予适当加分。

  第九条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得分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 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按不合格等级评定;对当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责任范围内发生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不得评定优秀等级;对当年发生严重不良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提级调查、被安全生产约谈的单位,予以加重扣分。

第四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每年年初,市政府向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年度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目标管理任务书,细化明确各项年度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层层细化分解目标管理责任,签订相应的责任书、任务书。

  第十二条 建立考核小组活动制度。为加强日常考核与工作交流,市安委会按照行业类别,将市属考核单位划分成若干个考核小组。每个小组每年选出一个组长单位,负责小组日常活动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等相关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的决策、决议、重大活动和日常考核等事宜。考核小组交流活动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活动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

  第十三条 市安委办建立年度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考核数据化信息平台,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全程跟踪问效。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季度汇总与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日常检查、督查巡查与定期通报相结合的方式,将重点工作推进进度、基础工作落实成效、日常工作信息反馈、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月度考核。依托数据化信息考核平台,以事故控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工作推进、信息报送等月度量化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确定考核单位月度考核得分情况。市安委办根据月度统计情况实行每季度一汇总一通报。
  半年考核。每年7月5日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半年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适时抽查各考核单位落实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于7月30日前通报半年考核情况。
  年终考评。采取自查自评、考核小组推荐与各区重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12月底,各考核单位总结全年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形成自查自评报告报送市安委办。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定由各考核小组统筹考评推荐,市安委办进行复核。组长单位的考核及等次评定由市安委办综合各组长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和小组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统一审定。次年1月,市安委办组成综合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法,对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发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市安委办依据平时考核结果,结合综合考核组及各考核小组考评结果,提出考核最终评定意见,经市安委会全体会议审定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并通报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应用于市委、市政府对区高质量发展、对部门绩效等各类综合考核体系。市安委办对照综合考核体系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相关分值,结合各单位年度考核得分情况,将考核结果换算抄送相关综合考核牵头部门和单位。同时抄送本级党委组织、宣传、政法等有关部门,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五条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由市安委会予以通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0日内,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市安委会,由市安委办负责协调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落实。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奖励,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被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对考核取得优秀等次的单位,本年度内在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安全生产预防机制建设、重大灾害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参加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等年度重点或专项工作中敢于担当作为,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记功嘉奖和相应物质奖励。具体标准条件和程序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

  第十七条 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严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取消优秀等次评定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八条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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