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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三年规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三年规划(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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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9〕142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8-12生效日期:2019-08-12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应急管理三年规划(2019-2021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9日

山东省应急管理三年规划(2019-2021年)

  为统筹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基础建设为保障,着力建机制、补短板、强能力、促协同,统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风险和损失,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1年,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全省应急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增强,应急响应、指挥、处置能力和基层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较大以上事故明显减少,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体系、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跃上新台阶。

  2.分类目标。

  ——安全生产类。(1)亿元全省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8%。(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7%。(3)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25。(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1.4%。(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力争达到0.1。

  ——灾害防治类。(6)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生产总值比例控制在1%以内。(7)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8)年均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控制在0.45%以内。(9)年均干旱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控制在0.8%以内。(10)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以内。

  ——能力建设类。(11)建成省级应急指挥中心、5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和24个省级专业应急救援中心。(12)建成覆盖全省的航空救援服务体系,实现省内航空救援80公里飞行半径全覆盖。(13)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0.4‰。(14)全省城乡具备抗御6级地震能力,防震减灾总体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15)重要河道重点河段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淮河流域等重点易涝洼地达到5年一遇除涝标准。(16)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95%以上。(17)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

  1.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协调。调整完善各级安全生产、消防、减灾、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专项综合指挥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统一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设以应急指挥中心为中枢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形成贯通全省的事故灾害应急指挥网络。加强资源整合,建立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一张图”。(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全省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设标准和服务保障机制,发挥各级应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作用。构建应急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全数据传输链路,提升远程协同会商决策能力。(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应急救援响应指挥。建立事故灾害信息搜集报告制度,理顺信息报告体制机制,提升第一时间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能力。完善事故灾害分级响应制度,统筹协调应急力量应急处置。推行现场应急指挥官制度,强化应急救援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实现科学救援、安全救援、高效救援。(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1.健全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工作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应急救援统筹协调作用,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分类管理、分工负责工作体制。各级专项综合指挥协调机构按职责分工抓好事故灾害防范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专业化指挥、工作指导、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工作体制。明确省、市、县、乡四级应对事故和灾害的事权划分。落实灾区统一指挥事故救援、防灾减灾、灾害救助等应急处置责任。落实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灵敏高效的应急协同机制。

  1.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涉灾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健全工作规程,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成效。(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军地抢险救灾领域协同组织,健全应急指挥协同保障,进一步提升军地联动应急抢险救援效能。(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社会力量协同机制。培育扶持社会防灾减灾救灾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开展各类应急队伍联合培训和演练,强化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灾情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涉灾部门和各种救援力量之间的信息沟通,强化事故、灾害、灾情全过程管理。完善事故灾害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舆论正确引导,确保公众知情权。(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1.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推进《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规修订和《山东省应急管理条例》等法规立法进程。(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司法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规章。(省应急厅、省司法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完善行业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涉灾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制度。(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构建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队伍及装备配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督查、巡查,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地区、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进应急管理法规制度贯彻落实。(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系统。

  1.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标准,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尽快修订各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加强应急预案可行性评估,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衔接融通和数字化应用,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可操作性。(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应急预案演练过程管理,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注重应急演练分析研判、总结评估,发挥演练成果对应急预案的调整修复、改善提升作用。(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完善双重预防体系法规、标准、规范,促进双重预防体系与企业现有管理体系深度融合。加大标杆企业培育力度,加强评估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分类施策,推进中小企业全面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加强煤矿防治冲击地压科技攻关,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开采。(省能源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强力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学校和科研机构实验室、实习工厂等薄弱环节安全监管。持续加强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着力化解油气增产扩能安全风险,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深化煤气、高温熔炉金属、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深化“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两客一危”、校车、公交车、桥梁隧道等安全隐患治理,加大高速公路、国省道、城乡结合部、农村道路路面安全管控力度,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持续排查整治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城市排水、供热、燃气等设施安全巡查维护,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平安港口、平安船舶、平安渔业、平安旅游” 创建行动。(山东海事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农机、电力、旅游、民航、铁路、光纤通信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进城乡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打造城市安全管理品牌,提高城市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紧紧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加大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农村安全基础设施投入,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高乡村安全保障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进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加强季节性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分析研判,超前采取预警预防措施,全力做好暑期、汛期、取暖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抗灾能力。

  1.优化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强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灾害早期预警工作,提高灾害预警能力水平。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扩大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地震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加强灾害风险分级分类评估,建立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库。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行动。(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大数据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海洋局、省地震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及人员密集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对重要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加快推进危房除险改造,提升房屋灾害防御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地震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海绵城市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城市低洼地段、下穿式立交、行洪河道和排水防涝主出口等薄弱环节蓄排能力,提高城市洪涝灾害防御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5.加强河流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及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等工作,提高水利工程防洪标准。(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负责)

  6.加快建设森林防火工程,推进森林防火水源地建设和重点林区引水上山,有条件的重点林区逐步构建林火阻隔网络。(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海洋灾害风险区划工作,推进海洋避风避浪港建设,实施防波堤加固工程,完善海洋牧场安全防范设施。(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地质灾害工程防范措施,实施避险搬迁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黄河河务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努力恢复森林、河湖、湿地、海洋生态系统功能。(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海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省应急厅、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灾后恢复与重建能力建设,提升灾后受损公共设施修复能力。积极研究受灾地区贷款贴息、财政转移支付等扶持政策,及时给予受灾地区物资、人力、技术支持。(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加快消防救援体制改革,加强消防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建设,建立实战牵引的执勤训练模式,探索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快消防救援队伍由单纯的防火救火向实施综合应急救援转变。加强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新增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建设一批专职消防站,配齐配强救援装备。(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规划,明确省与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所在地政府及依托单位各自承担的职责,强化制度设计、人才培养和救援训练,配齐配强设备设施,完善应急救援中心功能,尽快提升战斗力。(省应急厅牵头,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完善专业救援力量布局,在危险化学品(含油气管道)、金属冶炼、隧道抢险、工程机械等重点领域,新建一批省级专业救援中心。整合优化现有省级专业应急救援中心职能,扩展增强对森林火灾、洪涝灾害、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专业应急救援综合抢险救灾能力。(省应急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鼓励、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政策。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鼓励支持各地结合灾害风险特点,探索灾害风险防范有效保障模式。(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应急通信网络建设,提高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增加储备物资数量种类,优化储备方式,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置力度。强化应急救援交通运输,特别是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救援力量及时、快速到达。(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提高灾区卫生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能力,保障灾区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基层工作。

  1.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比武”活动,举办应急管理大讲堂,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应急管理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应急管理进教材、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技术过硬、作风扎实、服务优质的专业服务机构。(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编制应急管理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省应急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管理模式、关键技术研究,推广应用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省应急厅、省科技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和技术指南,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的深度融合,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跨越式发展。(省应急厅、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完善调查评估统计制度,整体提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评估水平。制定事故灾害调查处理和监督落实办法,确保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红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能力“六有”标准化建设,开展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三有”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灾害灾情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做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专家资源库,打造专家资源共享平台,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决策咨询、标准制定、安全诊断、应急会商等方面的作用。(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应急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应急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实现应急服务、技术和产品与市场需求更好对接。积极引导企业发展应急产业,支持应急专用产品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应急产品和服务推广试点。完善政府购买应急服务指导目录,推动应急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一)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程。立足承担省委、省政府应对重大事故灾害总指挥部任务,建设全国一流水平的应急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统一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标准,推动全省各级应急指挥中心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省应急厅牵头,省人防办、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突出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预报预警能力。整合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重点推进功能全面的应急指挥场所、智慧协同的业务应用体系、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网络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尽快形成全省一盘棋、一张网,构建科学先进的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省应急厅、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落实项目建设扶持政策,落实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所在地政府及依托单位工作责任,力争到2021年,建成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山东省海洋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山东省矿山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心。(省应急厅牵头,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航空救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建设服务范围广、应急响应快、处置措施强的航空救援力量。着力完善网络、优化流程、强化保障,2021年年底前,建成以航空救援呼叫指挥中心为枢纽、救援直升机运营基地和若干个起降点为支撑,“呼叫指挥中心—运营基地—起降点”三级网络相对完善、覆盖全省的航空救援服务体系。(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应急装备现代化建设工程。开展应急装备现代化研究,制定应急装备配备规划和装备配备标准,实施应急装备现代化计划,重点加强航空救援设备设施、大型无人监测飞机、快速搜救、大型油气储罐灭火、大功率快速排水、大直径钻孔、救援机器人、高层楼宇灭火系统等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应用研究和配备,加强更新、改造、维护,大力提高应急装备配备水平。(省应急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开展全省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全省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掌握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对郯庐断裂带、聊考断裂带及重点地区的地震活动断裂进行探测。开展煤矿采空区、岩溶塌陷集中区综合地质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省应急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大数据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海洋局、省地震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强化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实施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重点河湖生态治理与修复、地下水生态脆弱区治理与修复、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生态化绿色化建设。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大力推进环渤海滨海湿地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推进山区生态绿化,积极推进生态退耕。(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海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开展堤防加固、河道治理、控制性工程、蓄滞洪区建设,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城乡防洪排涝整治、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建设,完善防洪排涝设施,全面提高城乡防洪排涝能力。(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沿海地区海岸防波堤、沿海防护林修复和防治设施建设,提升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能力。建设生态海堤,发挥生态系统防潮御浪、固堤护岸等减灾功能。实施生态护岸改造,增设潮汐通道。对历史形成的连岛海堤、围海海堤或海塘实施海堤开口、退堤还海,恢复海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整治改造或拆除影响防范灾害的沿岸建设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局、山东海事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对地震灾害易发区的居民小区、大中小学校舍、医院、重要交通线、电力和电信网络、危化品厂房、水库大坝等进行抗震加固。规范城乡新建住宅和公共设施安全设计,提高抗震防灾能力。进一步强化高层建筑抗震防灾措施。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地震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对已查明的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和除险排危。统筹开展地质灾害避险集中安置、工程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对威胁人口多、财产损失巨大,特别是县城、集镇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工程治理;对不宜采用工程措施治理的,与脱贫攻坚、土地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衔接,主动避让,易地搬迁,全面落实好“十三五”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应急管理科普基地场馆建设工程。采取政府投资、政府引导社会投资、社会投资等方式,统筹各地科普和体验式场馆资源,在省级建设一个全国一流的综合性应急科普教育基地,在市、县、乡建成一批面向社会公众的应急科普场馆。完善基地场馆教育功能,优化运营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应急避险、逃生自救、居家安全、防震减灾、公共安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等科普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重要项目、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大建设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投入机制,扩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规模,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应急管理事业建设,促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快规划实施。强化规划硬约束,对规划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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