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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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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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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安发〔2019〕38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9-12-05生效日期:2019-12-05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推广东营市工作经验,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源头防范抓起,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人员、装卸作业、道路行驶、临时停放、罐体清洗、交通安全等环节进行系统治理,构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综合研判和全过程管控。

  (二)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6月底前,各市要选择1个示范县(市、区)建设运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202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点市、县(市、区)要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市、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要求。

  二、加强运输车辆和运营过程信息化监管

  (三)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目录。各地区要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充分利用大数据,健全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目录(包括异地经营车辆),详细记录车辆、人员及其所属运输企业等信息,纳入山东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等企业可通过开放的企业端查询辨识,以判定车辆是否合法。(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厅配合)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智能动态监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安装使用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对车距过近、前碰撞、行人碰撞、车道偏离、超速、疲劳驾驶等不安全状态和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预警并提示纠正,切实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加快装卸作业本质安全化进程

  (五)涉及装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应当安装使用智能装卸系统,利用联锁自动控制技术,针对可燃液体、液化烃类危险化学品,将运输介质符合性检查、人车静电释放、鹤管连接到位、防满溢、油气回收、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与定量装车系统报警联锁,确保装卸作业安全可控。可燃液体装车方式逐步由上部装车改为下装,同步实施运输车辆罐体装卸接口改造,提升安全和环保水平。企业要对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安全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和综合研判,相关数据应当接入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强化运输车辆路面行驶管控

  (六)各市要根据全省统筹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指定通行路线,在有条件的路段可以指定通行车道;合理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时间规定。因地制宜,在车辆通行密集的区域,依法划定车辆限行、禁行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并向社会公布。做好人员密集区绕行、高速公路路口车辆集聚疏导、化工厂门口沿路停放治理等工作。对偏离轨迹、越界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危化品车辆不按规定道路、时间通行,超载运输,乱停乱靠行为。(省公安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七)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边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出入口,增设监控卡口,实时抓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信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有效甄别和监管异地运营车辆,加强对异地运营车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应备案而未备案企业及其相关车辆。(各市政府负责,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五、规范运输车辆临时停放和清洗维修

  (八)各市、县(市、区)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际通行数量、化工企业周边滞留车辆数量等因素,建设和完善专用停车场,落实专用停车区域警示标志和分区停放、应急处置等安全措施。加强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建设,实现车辆集中停放、统一管控风险,有序驶入企业装卸,提升安全运营水平。(各市、县(市、区)政府、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负责)

  (九)各市、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载实际,规划建设符合规范的危险化学品罐车罐体清洗和维修点,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选择具有合法手续的罐体清洗和维修点,预防车辆违规换装、混装和清洗过程发生事故。(各市、县(市、区)政府、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负责)

  六、建立全过程信息化共享监管机制

  (十)各市、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本地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共享监管,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管信息、公安机关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信息、应急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监管信息跨部门融合共享、数据联动、实时比对,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综合研判管控能力。(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省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加强省、市、县(市、区)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设,在全省范围内联网管控,实现对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运营业务和车辆行驶、危险化学品装卸等过程的信息化监管。要依托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实现互通共享信息资源、数据联动、实时比对,有效提升安全风险综合研判管控能力。省应急厅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信息纳入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提升全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政策引导,压实工作责任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安委会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各市、县(市、区)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点市、县(市、区),要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建成并有效运行。要制定和落实相关支持政策,采取严格准入、以奖代补等措施,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保障信息系统和监控平台建设所需资金,鼓励有关单位和企业积极参与专用停车场、专业清洗点等设施建设。

  (十四)严格建设标准。省有关部门要依据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的部署要求,抓紧组织制定全省统一标准和编码的车辆电子信息卡、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及系统、智能装卸系统、专用停车场、罐体清洗点以及监管平台信息数据接入等标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点市、县(市、区)也可借鉴东营市做法,推行全省统一标准和编码的车辆电子信息卡。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等标准,以及有关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安全规定,严把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质量关。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工作推进责任,组织制定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

  附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点市、县(市、区)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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