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确定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设施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确定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设施的紧急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0-01-29生效日期:2020-01-29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切实做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根据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及空间布局情况,经研究,确定将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攀枝花)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南充嘉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作为全省备用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请成都市、攀枝花市、南充市和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相关企业于2月5日前,按照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特殊要求,做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相关准备工作。

  各市(州)要加强属地肺炎疫情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能力的分析研判,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方案,特别是目前已超负荷运行或接近满负荷运行的市(州),要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调,科学调配常规医疗废物的处置,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当全省现有医废处置能力无法保障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需求时,由省厅统筹上述四家备用设施,接收并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享疫情防控信息,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做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工作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规范的无害化处置。

  相关准备情况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沙菁洲 

  电话:028-80589060

  邮箱:1275533615@qq.com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29日

同地区相关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伊犁州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拉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同行业相关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已被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