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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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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应急函〔2020〕268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6-10生效日期:2020-06-10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我厅编制的《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组织实施。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10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函〔2017〕150号)等规定,特编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广东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省应急管理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的执法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的主线,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省应急管理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核定纳入2020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共44人,分别计为:厅领导4人,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处2人、综合协调处2人、应急支援和预案管理处2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9人、安全生产基础处10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11人、调查评估和统计处4人。

  厅领导参加分管处室牵头开展的监督检查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按照本处室牵头监督检查事项安排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行动,根据工作需要调配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处、综合协调处、应急支援和预案管理处等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行动。在开展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选派执法人员时,可从厅机关相关内设机构、相关单位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统筹选派。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0年全年共366天、52周,有11个法定节假日。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1)×执法人员数量(44)=11044天。

  其中:厅领导1004天,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处502天、综合协调处502天、应急支援和预案管理处502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2259天、安全生产基础处2510天、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2761天、调查评估和统计处1004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0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5758天。

  其中:厅领导348、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处332天、综合协调处142天、应急支援和预案管理处216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1176天、安全生产基础处1580天、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1544天、调查评估和统计处420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0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4670天。

  其中:厅领导600天、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处142天、综合协调处332天、应急支援和预案管理处258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957天、安全生产基础处790天、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1063天、调查评估和统计处528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1044)-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5758)-非行政执法工作日(4670)=616天。

  其中:厅领导56天、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处28天、综合协调处28天、应急支援和预案管理处28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126天、安全生产基础处140天、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154天、调查评估和统计处56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安全生产“黑名单”、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年度重点工作,拟在2020年组织开展11项重点检查项目(共125家,名单见附件2)具体如下:

  (一)“小散乱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茂名、清远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

  重点单位数量:30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牵头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二)“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广州、惠州、东莞、中山、湛江、茂名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

  重点单位数量:10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牵头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三)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韶关、河源、惠州

  所属行业领域: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重点单位数量:6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牵头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韶关、河源、梅州、清远

  所属行业领域:非煤矿山

  重点单位数量:10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牵头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五)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广州、深圳、汕头、惠州、东莞、中山

  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

  重点单位数量:13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牵头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韶关、河源、梅州、肇庆、清远、云浮

  所属行业领域:非煤矿山

  重点单位数量:10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牵头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七)尾矿库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韶关、河源、梅州、肇庆

  所属行业领域:非煤矿山

  重点单位数量:5座

  计划检查次数:1次

  牵头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八)露天矿山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惠州、江门、阳江、清远、云浮

  所属行业领域:非煤矿山

  重点单位数量:10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牵头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九)冶金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广州、汕头、河源、惠州、阳江、清远、揭阳

  所属行业领域:冶金行业

  重点单位数量:10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牵头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十)有色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珠海、佛山、东莞、江门、湛江、肇庆、云浮

  所属行业领域:有色行业

  重点单位数量:10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牵头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结案事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珠海、佛山、东莞、江门、湛江

  所属行业领域:涉事故单位

  重点单位数量:11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牵头处室: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省内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拟在2020年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7项一般检查项目(共78家)。

  (一)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20家

  牵头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0家

  牵头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三)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6家

  牵头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四)工矿商贸企业(不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5家

  牵头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20年9月30日前

  (五)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化工、医药企业除外)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5家

  牵头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六)建材、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5家

  牵头处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结案事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7家

  牵头处室: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时间安排:2020年12月30日前

  六、组织实施

  本计划涉及的现场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必须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来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通过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规定,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要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和“谁执法、谁填报”的要求,认真填写《2020年度执法工作日统计表》(附件3)。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视听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在实施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在开展监督检查前应通过登录“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规定在厅门户网站和公众微信号上公开检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七、相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本机构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要做好年度计划实施过程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执法监督处将定期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存在问题,突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电停供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三)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执法工作日测算表

  2.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执法工作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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