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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指导意见(2020年)》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指导意见(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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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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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9-30生效日期:2020-09-30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对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要求,结合当前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现状,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考务人员配备和理论考场、实操考场基本设施配置,省厅制定《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指导意见(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把好辖区内新设考试点或考试点新增项目审核关口,以严格考试倒逼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省厅安全基础处。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30日

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指导意见(2020年)

  一、人员配备

  考试点应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考务工作人员,考务工作人员不得承担与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工作。

  二、办公场所

  考试点应设置考务工作人员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考务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及辅助设施,包括个人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三、考试场所

  (一)基本要求

  1.考试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且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要求。

  2.考试点应设置不少于1个固定的计算机理论考试考场。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不少于1个工种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考场。

  3.考试点应安装全省统一的远程视频监控监考系统,配备相应的监考监控设备,确保无死角。

  4.考试点应在考场入口处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对待考人员进行身份识别。

  5.考试点应设置待考人员等候休息、咨询场所,并设置公示板,公布考试点管理规定、考试流程、考试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考试人员注意事项等。

  6.考试点应设置对外服务窗口,安装“即考即领”设备,方便学员考试合格后现场领证。在考试点发证窗口,安装满意度评价设备,以便考试人员对考试点服务满意度评价。

  7.考试现场应设置有关安全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语等。

  (二)理论考试考场基本配置

  1.考试用计算机不少于30台,并留有足够的备用电脑,各考位之间应设置有效的间隔设施。理论考试室内设置考试人员手机存放处。

  2.理论考试室应确保考试专用链路,原则上要求和视频监控或办公链路分开。

  3.每间理论考试室应安装带本地存储功能的网络摄像机,视频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同时接入监控平台,用于对理论考试室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

  4.每间理论考试室入口处应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用于对待考人员进行身份验证识别,验证通过的由考试系统自动分配考试机位。

  5.有条件的考试点可配置准考证自助打印机和成绩单自助打印机。

  (三)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基本配置

  1.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操考试标准。考场设备设施配置应满足《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要求;

  2.考场必须按照环境、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设置,配备相应设备、器材。

  3.每个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应安装带本地存储功能的网络摄像机,保证所有实操考场不留盲区。视频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同时接入监控平台,用于对实际操作考试考场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

  4.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入口应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用于对待考人员进行身份验证识别。

  5.鼓励考试点运用新技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评分,评分结果自动推送至考试系统。

  6.有条件的考试点可配置成绩单自助打印机。

  (四)移动考场基本配置

  1.移动考场由省、市级考试机构建设,并负责运行与管理。

  2.移动理论考试考场和实际操作考试考场配置要求与与固定考场相同。

  3.移动考场建设应当经省应急管理厅同意,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点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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