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20〕201号)要求,现确定并公布《江门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详见附件),请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列入名录企业的监管,指导督促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履行有关法定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环境污染。
附件:江门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