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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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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2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1-01-11生效日期:2021-01-11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加上春节临近,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的工作人员要减少不必要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坚持外出必批准,返回必报告。

  二、引导省外赣籍人员尽量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过春节,尽可能减少远距离流动。广大群众尽量减少走亲访友,提倡网上拜年、短信祝福。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尽量不旅游出行。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教学进度,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寒假期间,中小学生和教师非必要不出省。在赣高校师生居住地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暂缓回家,其他师生回家后原则上不离开所在城市,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

  四、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则上不举办非必要的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主办方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控人数、规模、时间。各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

  五、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和群体不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举办方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从严从紧审批。

  六、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要限制瞬时客流量,推荐顾客自助购物结算,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鼓励采取线上营销、无接触式配送等模式,分流线下人员聚集压力。

  七、宗教活动(民间信仰)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严禁场所内集体性聚餐。

  八、旅游景区、剧院等演出场所以及网吧、歌舞游艺等休闲娱乐场所要加强流量控制,推行网上预约,接待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浴室、澡堂等接待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并严格做好进入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以及通风消毒工作。

  九、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个人家庭聚集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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