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鲁环字〔2021〕81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1-04-04生效日期:2021-04-04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0号)要求,加强全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补短板强弱项为导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整合优化职能为支撑,2025年基本建成分类管理、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2030年建成分级分类储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二、健全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

  (一)实行环境应急物资分级分类储备。建立以省级储备为支撑、市级储备为依托、县级储备为基础的全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分级储备责任,结合辖区内行业类别分布、涉及污染物种类(尤其是非常规污染物)、敏感目标分布、历年突发事件发生频次及影响范围等,兼顾跨区域、跨部门增援需要,分别科学确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重点、规模和方式。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同时应对处置2个区域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所需,主要储备需求量大、保障程度高、紧迫性强以及价值高、生产周期长或需要定制的应急物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应对处置较大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所需,储备符合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特点的环境应急物资。

  (二)建立健全分级响应协同保障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首先动用本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在本级储备难以保障时,可向上一级提出应急物资调用申请,调用申请应明确调用环境应急物资种类、规格和数量及调运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超出我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的事件,由省生态环境厅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调拨环境应急物资。

  (三)建立持续改进完善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外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通过情景推演、模拟演练、复盘实操等方式,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进行环节检验、能力评估,结合部门需求和专家论证意见,定期对储备体系查漏补缺,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持续改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储备的环境应急物资能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并实现螺旋上升式改进。

  三、加强环境应急抢险救援类物资储备

  (一)合理确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及种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区域环境风险评估,认真分析辖区内行业类别分布,识别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及数量,明晰易发多发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重点行业、污染物,核实环境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产能,科学确定常用环境应急物资的种类及数量。特别关注辖区内非常规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数量,参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指南》《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等,做好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根据实际需要,储备涉及水、大气、土壤的快速监测设备及耗材,现场应急监测安全及防寒等防护装备,燃油发电机、手电筒、探照灯等动力保障和照明装备;盘点现有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储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及处置设备;储备防毒面具、防护服等现场执法防护装备。

  (二)构建科学完备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化力量参与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加快构建以政府实物储备为基础、企事业单位储备为辅助、社会化储备为补充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格局。加强特殊稀缺类物资储备,对于应对处置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作用巨大且价值较高、市场稀缺的特殊稀缺类物资,以政府实物储备和专业队伍储备为主,企业储备和产能储备为补充;对于短期内急需的工程机械装备,尽可能通过社会化储备方式储备。鼓励采用依托重点企业投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协议储备,依托环境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实现产能储备,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实现信息储备等保障方式,推进辖区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三)实施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化动态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实现辖区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化。在信息库系统“物资库管理”栏目中,通过“新增物资库”功能,进行物资库信息登记和物资信息填报。通过公开数据等渠道定期收集环境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信息,安排专人在“环境应急物资生产信息”模块完成填报和动态更新。指导新增企业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储备物资基本信息,组织已填报企业及时更新储备物资信息。各市生态环境局要于每年3月10日前组织完成辖区内环境应急物资信息的核实、补录和更新,并对有关单位环境应急物资情况开展现场调研。省生态环境厅视情在每年3月中下旬对有关单位环境应急物资情况开展现场调研。

  四、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相关要求,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执法、监测、辐射队伍安全防护、应急通信、应急监测等装备设施。探索环境应急救援新模式,强化部门间协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消防)部门、大型企业等协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装备,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五、有关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谋划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资金预算,做好与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有效衔接,确保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持续改善。省生态环境厅将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纳入对各市生态环境局考核内容。

  “十四五”期间,每年的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0日前,各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方式、规模、种类及分布等方面。其中前3个季度报送每个季度工作开展情况,第四季度报送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应急与舆情处  亓玮,联系电话:0531-66226721,联系邮箱:sdhbyjc@shandong.cn。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4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好房子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和施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山东省供热条例(2025年修订)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25年修订)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供热条例》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律师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十三届全国矿山救援技能竞赛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钢结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管理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