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我区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我区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622号

颁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1-09-08生效日期:2021-09-08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商请核准职业病诊断及鉴定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和设区市的职业病鉴定机构依法对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过程、结论等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实行两级鉴定,向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收取的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为:首次鉴定3300元/例,再次鉴定3800元/例。收费标准不含现场调查产生的各项费用。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中,确需进行现场调查的,所聘专家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由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按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需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或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9月8日     


同地区相关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问题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5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