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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划定东方市东河镇玉龙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划定东方市东河镇玉龙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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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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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琼府办函〔2021〕397号

颁布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1-09-30生效日期:2021-09-30

东方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划定东方市东河镇玉龙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东府〔2021〕3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东河镇玉龙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具体划定范围如下:

  东方市东河镇玉龙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有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0.47066km²,其中,水域面积0.000917km²,陆域面积0.469743km²。具体如下:

  一级保护区:面积0.085423km²。其中,水域面积0.000869km²,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N:18°56′42″,E:108°57′36″)上游全部水域,以及取水口下游100m,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范围;陆域面积0.084554km²,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沿岸纵深为与干流水平距离50m的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面积0.385237km²。其中,水域面积0.000048km²,二级保护区水域为取水口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48m范围,取水口上游无二级保护区水域;陆域面积0.385189km²,二级保护区陆域东至高程为559.1m、672.1m和832.3m的高程点连接的第一重山脊线,北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48m处,西至高程为602.6m和724m的高程点连接的第一重山脊线,南至高程为668.4m和706.6m的高程点连接的第一重山脊线。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你市应确定该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保护区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三、你市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立碑定界工作,标明保护区各级别范围和管理规定。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保护区内现有的农业面源、生活面源和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装置关停、搬迁或限期治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跟踪监测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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