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2-07生效日期:2022-02-07

各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2021年全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共检查安全评价机构155家次,法定评价报告1048个,行政处罚安全评价机构28家次,处罚金额33.29万元,注销评价资质9家,缩减业务范围1家。全市通过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目标,但也暴露出了对安全评价机构监管不均衡、市区两级未形成监管合力、部分区局执法不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解决上述问题,巩固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提升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水平,结合市委巡视提出的整改要求,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和《天津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津应急〔2019〕37号)的规定,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处室(单位)重点负责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过程控制等相关内容的执法检查,对市级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的法定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及现场符合性的执法检查,对执法计划内企业的法定评价报告的质量及现场符合性的执法检查。

  各区应急管理局制定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纳入年度计划,列为区重点检查单位;对执法计划内企业、建设项目审查和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的法定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及现场符合性实施监督检查。

  二、做到严格、规范执法

  市、区两级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安全评价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下达执法文书,正确运用法律条款,形成检查、执法、整改、复查的工作闭环。

  三、运用分级评定结果

  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安全评价机构分级结果,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对评定为“优”的机构,鼓励其进行自主管理,主要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日常检查,每年检查一次;对评定为“良”的机构,区应急管理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对评定为“中”的机构,列为区应急管理部门检查重点,市应急管理部门适时进行抽查;对评定为“差”的机构,列为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重点。 

  四、落实警示约谈制度

  按照《天津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要求,如发现“违反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专职安全评价师、检测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等情形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并对机构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警示约谈,规范填写《警示约谈记录》。

  五、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要充分利用应急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和安全评价师从业注册平台等大数据信息,在执法检查中核对机构资质保持状态、专职评价师人员注册信息和机构主要信息的变更情况,发现并处理相关的问题线索。要借助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的技术支持,发挥好专业优势,重点检查报告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是否适用、危险有害因素是否辨识全面、评价方法和对策建议是否可靠、报告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等内容。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为基本手段,以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主体责任为工作重点,推动我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022年2月7日   

同地区相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3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年修订)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路设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我市2025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规范填写《湖北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电力设施和供用电管理规定
同行业相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全市2024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实施奖补的通知
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