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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及节后开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及节后开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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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建质安函﹝2022﹞70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2-02-22生效日期:2022-02-2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各地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有序开复工,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国“两会”期间及节后开复工施工安全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北京冬残奥会也即将开幕,保持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至关重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要深入分析项目开复工面临的各类风险隐患,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

  全防范措施,强化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严把开复工关口,牢牢守住施工安全底线,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扎实做好节后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全面做好节后开复工准备工作,督促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确保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人员属地报备、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和人员隔离等工作,严格落实人员每日入场登记、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等要求,强化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督促企业做好开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召开一次全员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安全交底,明确开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对新进场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培训考核,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培训再教育。

  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施工现场每个环节、每个部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整治。要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行动工作要求,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转情况,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高处作业以及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及时到位,各种安全装置有效可靠。严格落实现场动火审批制度,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严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四、严格开复工检查验收,把牢安全关口

  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项目开复工验收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要严把开复工安全关口,严格建筑施工开复工条件、程序,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施工。未纳入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未落实安全措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项目负责人未到岗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不得开复工。对不落实开复工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开复工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全国“两会”期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动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信息畅通,遇重大情况,要果断处置、及时上报。全国“两会”期间,省厅将派出督导组对环首都、雄安新区等重点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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