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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严格执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严格执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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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内应急字〔2022〕75号

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7-27生效日期:2022-07-27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我区已全面进入“七下八上”主汛期,非煤矿山防洪防汛压力持续加大。7月23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泓胜矿业(露天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边坡坍塌事故,目前共造10人死亡、7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山西、贵州、福建和甘肃等地发生的尾矿库溃坝、地下矿山淹井、尾矿泄漏和露天矿山边坡坍塌事故,扎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防洪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抓细抓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以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内应急字〔2022〕50号),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矿山井下、尾矿库、露天边坡和排土场等重点设施、场所及周边废弃老旧矿井、地表塌陷区、尾矿库和排土场下游可能受威胁的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组织对地下矿山存在塌陷区导水和淹井风险、尾矿库存在溃坝、泄漏风险、露天矿山存在坍塌和滑坡风险的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汛期期间,各盟市、旗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气象信息,及时向矿山企业发送安全预警;极端天气发生时,要立即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布风险提示预警,明确专人以打电话方式逐矿通知检查落实停产撤人要求,做好应急抢险各项准备。

  三、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汛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防汛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储备防汛物资,落实专兼职应急抢险队伍,重点部位加强巡查盯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对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的矿井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强降雨预警发布后第一时间停产撤人,严防地下矿山淹井事故。以“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得急”为主线,严防尾矿库溃坝泄漏事故。加强露天矿山、排土场边坡安全检查,对现状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于8月底前完成边坡稳定性分析,严防边坡坍塌事故。极端天气后要全面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擅自复工复产。

  请各盟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旗县应急管理局及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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