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合安办〔2023〕1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3-01-04生效日期:2023-01-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清形势。当前疫情仍处于快速发展期,受新冠病毒感染影响,安全管理易出现断档。年终岁尾历来是事故高发期,低温雨雪冰冻、大雾团雾等天气多发,生产经营、运输出行等活动频繁,企业抢工期、增效益意愿强烈,祭祀等野外用火行为增多、火险防控难度加大,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道路交通、火灾、工贸其他等事故,各类不安全因素叠加耦合、相互作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要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平台、应急广播、小喇叭、横幅、户外LED电子屏、楼宇电梯广告屏等各类传播载体,进行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社会公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鼓励各行业领域企业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监督,积极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要全面开展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消防救援部门,重点突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各地加强“小火亡人”防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森林防火等领域;城乡建设部门,重点突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城镇燃气等领域;公安部门,重点突出道路交通、大型群众性活动等领域;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突出客运货运企业、轨道交通运营等领域;住房保障部门,重点突出自建房、物业小区等领域;民政部门,重点突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机构等领域;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检查。

  各级安委办、消委办、道交办、森防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同地区相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25年修订)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佛山市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5年修订)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佛山市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5年修订)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