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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工贸领域安全专项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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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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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合应急函〔2023〕47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6-09生效日期:2023-06-09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

  现将《加强全市工贸领域安全专项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加强全市工贸领域安全专项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工贸领域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工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贸领域安全专项大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专项大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安全专项大整治监督检查对象和重点

  (一)监督检查对象

  1.市应急局从全市应急系统抽调人员组成专项行动小组,通过交叉互查、明查暗访,对全市金属冶炼(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工贸涉危等重点工贸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其中列入年度执法计划的,由属地按计划组织执法检查。

  2.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市局做法,抓好本级监管工贸企业全面监管工作。

  (二)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组织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和登高、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情况;

  7.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动火作业管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情况;

  10.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2.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0号令),是否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专项大整治检查方式

  本次行动共分7个行动小组,由市、县区抽调人员(各单位抽调1人)及专家共同组成,每组4人,其中由市局安排1名执法人员督导。检查组成员经市局统一培训后,按照分工要求以交叉互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重点企业数量,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原则上粉尘涉爆由第一、第二小组负责,金属冶炼(铸造)和涉氨制冷由第三小组负责,工贸涉危和市管重点企业由第四、五、六小组负责,有限空间由第七小组负责。

  (二)专项大整治行动时间

  6月15日至12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执法检查。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严格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及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违法行为构成立案条件的要坚决按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做到应罚尽罚。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利用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必须严格规范程序,做到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遵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严格执法、精准执法,塑造良好执法形象。对在执法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认真总结提高。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职责,针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实现隐患闭环管理。在行动结束后,各专项检查组形成工作小结报本组督导执法人员,市局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全市工贸重点企业统计表.docx

           2.全市工贸领域安全专项大整治行动进度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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